→ hamasakiayu:撲,仔細看看原來A大只有看到我修文前 219.81.152.237 09/24 22:36
→ hamasakiayu:的文章XDDD 219.81.152.237 09/24 22:37
→ hamasakiayu:但還是想問A大,陸醫跟生命何者為重? 219.81.152.237 09/24 22:38
→ hamasakiayu:算了,說到底你也甚麼都拿不出來的@@ 219.81.152.237 09/24 22:42
→ hamasakiayu:不過陸醫的事情的確可以好好討論討論~ 219.81.152.237 09/24 22:42
推 VANNN:他的重點只是在不要開放而以 其它 我想是不 59.104.225.214 09/24 23:09
→ VANNN:在他關心的範圍內吧..顧左右而言它 真是 59.104.225.214 09/24 23:10
→ VANNN:h大 你太熱心了 囧 我論a版友不會說出那間 59.104.225.214 09/24 23:11
推 aerocasper:樓上!我在兩天前已經給TD醫院名稱了!118.170.152.223 09/24 23:41
→ aerocasper:還有我真不知道無照原來沒犯法!118.170.152.223 09/24 23:41
→ aerocasper:之前TD PO的內文應徵條件需要證照!118.170.152.223 09/24 23:42
→ aerocasper:如果無照沒犯法,那密醫是怎麼來的?118.170.152.223 09/24 23:42
醫師法第二十八條 (罰則)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械沒收之。但合於下列情形
之一者,不罰:
一、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實習之醫學院、校學生或畢業生
二、在醫療機構於醫師指示下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或其他醫事人員。
三、合於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
四、臨時施行急救。
醫師法第第十一條 (親自診察檢驗原則及其例外)【相關罰則】§29
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於山地、離島、偏僻地
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以
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之診察,開給方劑,並囑由衛生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執行
治療。
前項但書所定之通訊診察、治療,其醫療項目、醫師之指定及通訊方式等,由中央主
管機關定之。
注意呦,他有說到畢業生
所以我想你朋友的情況應該是屬於二十八條的第一項
而非自行在外開業的密醫
至於你確定有十九萬的薪資
照我目前所獲得的資訊應該是有可能的
因為每家醫院制度不同
假如以件論酬的話
你朋友真的非常拼XDDD(但一般而言不太容易到達這個價錢的,還是,有污錢@@)
不過一直出包的醫生非常拼不知是福還是禍 = =
所以照你朋友的情況
我真的不知道該告發甚麼?
某醫生出了甚麼包?
又是怎麼被某醫院給搓掉的?
除非你要我告發的是這個 = =
算了,我知道你想說的不是這個
你也不是在意這個
你的重點是在於陸醫來不來台
而非被台灣黑心醫生所害的台灣人 = =
對了
我的資料主要也來自專業板友的說明
既然你有醫師的朋友
你應該直接問他這樣的無照醫師有沒有問題
並且把問題在哪裡具體提出來,像是違反了哪一條
我再去找幫手討論XDD(俗辣只能找幫手啊~~)
也或許你朋友只是在跟你抱怨而已(沒天理,爛咖也能當醫生XDD)
就好像在抱怨教授很混
或是同組同學只會擺爛
但他們基本上沒有犯法
問一下而已,應該不會很難
至於陸醫的部分我們可以再討論的
突然想到另一個問題
因為之前板友友說過
因為人力的不足
所以一年沒考過兩年沒考過他們還是讓他繼續待在醫院
除非太誇張的情況才會請他走人
那麼實習可以幾年為限呢?
假若超過還讓他待在醫院
這個可能就有違法的可能性了
※ 編輯: hamasakiayu 來自: 219.81.152.237 (09/25 00:29)
※ 編輯: hamasakiayu 來自: 219.81.152.237 (09/25 00:35)
推 aerocasper:我的原意在希望健全台灣醫師體制前不要118.170.152.223 09/25 00:35
→ aerocasper:開放中國醫科學生學歷!跟你認知有出入118.170.152.223 09/25 00:35
→ hamasakiayu:噢噢這樣啊,不過我也找到一個算是漏 219.81.152.237 09/25 00:36
→ hamasakiayu:洞的部分,免國考的檢定就可當醫生@@ 219.81.152.237 09/25 00:36
→ hamasakiayu:這就是要健全台灣醫師體制的部分囉? 219.81.152.237 09/25 00:37
→ hamasakiayu:算是幫你找到了例證吧XDDD 219.81.152.237 09/25 00:37
→ hamasakiayu:至於有沒有違法,就等A大你的回應囉 219.81.152.237 09/25 00:38
→ hamasakiayu:我還是很在意你的朋友XDDD 219.81.152.237 09/25 00:41
推 aerocasper:"幫我"找例證??118.170.152.223 09/25 00:55
→ aerocasper:妳看看醫師法吧!118.170.152.223 09/25 00:55
推 Eventis:引用除外條件要注意,不是每間醫院 61.64.152.7 09/25 01:27
→ Eventis:都能收訓實習人員......:) 61.64.152.7 09/25 01:27
→ hamasakiayu:看醫師法哪裡?可否明確指出來? 219.81.153.56 09/25 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