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brus (小孩)》之銘言:
: 這個事件的真相是:上次就被收押的水利處長打著縣長的名義去招搖撞騙,
: 經由電話監聽到水利處長跟廠商說他都交代好了,
: 所以就把電話中有提到的所有人都調去問,包括縣長和副水利處長,
: 而,這本來就是水利處長搞的鬼,所以其他人根本不知情,
: (要說縣長有錯,只能說他識人不明,用人不當吧....)
那投標廠商在陳明文裁定底價隔日, 跑去見陳明文
之後馬上打電話更改投標價和底價只差20萬這件事是?
陳明文在96年5月15日裁定底價並予彌封, 陳明文是唯一知道真正底價者
而在法院的裁定書裡頭提到
根據檢方的監聽
投標廠商賴文正在5月16日面見陳明文之後
立刻以電話告知公司總經理李文權, 底價是六五四(六億五千四百萬元)
要李文權降低投標價格至六億五千三百八十萬
沒人講, 投標廠商會知道底價是六五四?
只是識人不明?
: 其他人既然是無辜的,所以上次其他人(包括縣長和副水利處長)就裁定交保。
: 這次,根本沒有新事證,也沒有直接證據指出縣長涉案,
: 檢察官提出抗告就收押,這才令人覺得奇怪!也才會讓人引起聯想!
上次交保跟這次收押跟事證是否充足無關
純粹是是否會串證在攻防
上次法院認為已經蒐證一年多, 且有監聽證據, 無串證可能, 所以裁定交保
這次則是以還有重要證人未審訊, 有串證之虞, 裁定收押
所謂事證不足云云, 都是出了法院之後在鏡頭前面講的卸責之詞
: 我是不懂法律,但是我很喜歡看CSI,CSI裡面都是跟著證據走,
: 有證據才有辦法伸張正義,也才能讓人心服口服。
: 但是,這次是連律師都覺得他當律師這麼久還沒遇過這種事!
: 這件事情應該這幾天會有一些真相揭露出來,等看看吧!我也在等.....
: 原來我是一個相信法律、相信公平正義的人(典型天秤座的個性),
: 經過這次事件,我開始懷疑我當初的想法太天真!
: 像CSI裡面那種講求證據的精神.....
: 在現實生活中,大概只會出現在殺人案強暴案等社會案件中而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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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歲月靜好,現世安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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