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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razyMarc (隨意信筆樂無窮)》之銘言: : 恕刪 : : 所有主張中.我只贊成修改公投法.當初設計出這樣的公投幾乎是個廢法,完全無法產生 : : 效用.(但其實這應該會牽涉修憲層次.希望10年內真的能完成) : 公投的位階等同於憲法,甚至應該更高 : 目前公投法許多為人詬病的爭議 : 首先,門檻太高? : 公投這項政治工具,並非是「凝聚」共識之用,而是「表現」共識 : 一次全國性公投經費近三億新台幣,提案門檻高是理所當然的,以 : 政府的財政收支來看,還有幾個三億可以拿出來玩?許多人一面批 : 評政府「歲入」越編越高,尤其是「稅」和「罰金、罰鍰」的部分 : ,然而,自己卻不斷作出會讓政府歲出增加的主張,合理乎? : 而通過的門檻以絕對多數設定,這是理所當然的,如果用投票人數 : 過半來計算會如何?有效公投要求最少要一半的有選舉權人投票, : 也就是說,在這種前提下採行相對多數,只要能號召總選舉權人的 : 四分之一,就足以通過一項公投,如果把計算基礎加上無投票權之 : 人,只需要不到全國總人口的五分之一即可通過一項公投。 : 諸位,五分之一人口的代表性如何?足以成立有憲法位階的決定? : 其次,公投法最應修改的,是其拘束力層面,包含違憲審查配套措 : 施,大家記得飛彈公投吧?公投沒過,飛彈預算照編,當時府方的 : 說法是「沒通過不代表反對」,從邏輯上來看,沒錯啊,說得對, : 但是這樣的話,幹嘛辦公投?擬制反對的機制在公投法裡沒看到。 : 再來,違反公投決議的法律或政策該如何處理?目前大法官審理 : 案件法中,釋憲案只針對法律,憲法法庭只限於政黨,那麼,立 : 法院違反公投決定立法,固可由大法官會議處理,那行政政策呢 : ?是否該編制憲法訴訟了呢? 我覺的目前的公投法 其問題應該是連署門檻太低了 應該至少要50%的連署門檻才對 連署門檻過了 再降低投票門檻 至少有50%的人對於這個議題有共識 可是又不來投票 我就覺的這就不應該了 我覺的公投法應該再經過討論才對 台灣人太會亂搞了 讓門檻太低 只是縱容一堆人惡搞 那只會讓公投變的有害無益罷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204.214
alwayscat:投票門檻不宜降,畢竟連署只能代表有那 59.114.45.3 11/02 15:44
alwayscat:些人數的人認為該將這議題交付表決,不 59.114.45.3 11/02 15:45
alwayscat:代表認同或反對。另外CM提到的代表性問 59.114.45.3 11/02 15:46
alwayscat:題事關重大,那其實跟正當性是一回事。 59.114.45.3 11/02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