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nfale (戰神)
看板DPP
標題Re: 請制裁馬政府的違法濫權
時間Tue Nov 4 14:13:35 2008
※ 引述《t9778 (這丟系愛台灣啦!!)》之銘言:
: 為保護陳雲林,馬政府不惜違憲、違法,踐踏台灣人民尊嚴,令人髮指。
怒意滿分 可是法律常識零分
: 第一、警察強制驅離攜帶國旗之民眾,但我國並無法律規定人民禁帶國
: 旗,故執行員警,並非依法行政,自無依法令行為之阻卻違法事由,顯
: 觸犯刑法第三○二條「剝奪行動自由罪」與第三百○四條「強制罪」,
: 依法得判處違法員警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依刑法第一三四條規定,公
: 務員犯罪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 第二、警察攔檢民眾車輛,要求打開後車箱,逕為搜索,卻未出示檢察
: 官所核發之搜索票,觸犯刑法第三○七條「違法搜索罪」,依法得判處
: 違法員警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 第三、警察衝入民眾於圓山飯店之客房,沒收布條等行為,亦未出示檢
: 察官所核發之搜索票或拘票,逕自侵入他人之房間,觸犯刑法第三○六
: 條「侵入住居罪」,依法得判處違法員警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加重其
: 刑二分之一。
: 第四、警察戳破民眾之汽球,其行為亦無法律授權,自構成刑法第三五
: 四條「毀損罪」,依法得判處違法員警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加重其刑
: 二分之一。
以上四點 請鍵行政執行法
第36條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
時,得為即時強制。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刑法第21條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 第五、警察阻礙市議員之合法會勘公務,亦無法律依據,即構成刑法第
: 一三五條「妨害公務罪」,依法得判處違法員警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
: 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會勘可不是市議員職權範圍內的執掌 去把135的構成要件搞清楚再說
: 本文尚未論究馬政府對綠營集會遊行申請之駁回,已違反憲法第十一條
: 「言論自由」與大法官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意旨,及封山、封航空站之
: 違法行政處分等諸多違憲、違法問題,僅卑微的要求檢察官依據刑事訴
: 訟法第二二八條規定,依法偵辦上開觸犯刑法之犯罪情事,倘若國家的
: 法律無法保障人民權利,則全民將思考「自力救濟」所可能採取的積極
: 行動。
憲法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PS.本會發起「青年法律諮詢服務行動」,將於陳雲林訪台期間,在群眾
: 活動相關聚點,免費提供法律諮詢服務與刑事告訴狀、告發狀範本之贈
: 送,亦開放網路諮詢服務 http://www.wretch.cc/guestbook/studentstw
: ,全民督促馬政府「依法行政」。
: <歡迎轉載>
刑法
第169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57條 意圖漁利,挑唆或包攬他人訴訟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
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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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39.226.12
推 light04:氣球會造成犯罪危害急迫危險.陳雲林是飛機140.136.208.216 11/04 15:09
→ light04:不然那一定是顆生化武器氣球.真可怕140.136.208.216 11/04 15:09
→ light04:不然就是原PO有氣球迫害妄想症140.136.208.216 11/04 15:10
推 pclemens:生化氣球XDDDDDD 123.193.44.156 11/04 15:15
→ pclemens:這樣我們就不用怕中共啦 一人一個氣球 123.193.44.156 11/04 15:16
→ pclemens:就可以對抗共軍飛機了! 123.193.44.156 11/04 15:16
推 zebirlin:一樓先去搞清楚圓山是不是在松山管制區域 61.227.68.41 11/04 15:59
→ zebirlin:你放氣球阻撓到的可是一般老百姓的飛機 61.227.68.41 11/04 16:00
→ zebirlin:陳雲林是從桃園降落的好嗎? 61.227.68.41 11/04 16:00
→ uyn:原po亂解釋36條~ 想要警總再生嗎?123.204.140.142 11/04 21:42
→ uyn:陳雲林看到那標語是會被嚇死嗎?123.204.140.142 11/04 21:43
不是拿著標語和國旗就可以鬧場
推 uyn:就算放個標語鬧什麼場?123.204.140.142 11/04 21:47
王定宇打人前也沒人知道他會動手
→ uyn:無危害的動作請問警察依什麼證件入侵民宅?123.204.140.142 11/04 21:48
以南線專案造假新聞聞名的自由時報報導 科科
推 uyn:原來原po認為警察可無證件任意入侵民宅?123.204.140.142 11/04 22:58
→ uyn:以原po這種法律素養已是無常識的程度~123.204.140.142 11/04 22:59
科科 這事情是以南線專案造假新聞聞名的自由時報所報導 是真是假還沒人知道
你就直接跳過這段下結論了 果然是無常識的程度
※ 編輯: manfale 來自: 203.70.106.86 (11/04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