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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nfale (戰神)》之銘言: : ※ 引述《t9778 (這丟系愛台灣啦!!)》之銘言: : : 為保護陳雲林,馬政府不惜違憲、違法,踐踏台灣人民尊嚴,令人髮指。 : 怒意滿分 可是法律常識零分 : : 第一、警察強制驅離攜帶國旗之民眾,但我國並無法律規定人民禁帶國 : : 旗,故執行員警,並非依法行政,自無依法令行為之阻卻違法事由,顯 : : 觸犯刑法第三○二條「剝奪行動自由罪」與第三百○四條「強制罪」, : : 依法得判處違法員警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依刑法第一三四條規定,公 : : 務員犯罪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 : 第二、警察攔檢民眾車輛,要求打開後車箱,逕為搜索,卻未出示檢察 : : 官所核發之搜索票,觸犯刑法第三○七條「違法搜索罪」,依法得判處 : : 違法員警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 : 第三、警察衝入民眾於圓山飯店之客房,沒收布條等行為,亦未出示檢 : : 察官所核發之搜索票或拘票,逕自侵入他人之房間,觸犯刑法第三○六 : : 條「侵入住居罪」,依法得判處違法員警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加重其 : : 刑二分之一。 : : 第四、警察戳破民眾之汽球,其行為亦無法律授權,自構成刑法第三五 : : 四條「毀損罪」,依法得判處違法員警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加重其刑 : : 二分之一。 : 以上四點 請鍵行政執行法 : 第36條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 : 時,得為即時強制。 喔 今天一個平民老百姓身上除了拿著白布條去圓山抗議以外 沒有攜帶任何武器 阻止犯罪? 危害? 這有比老共拿著飛彈對台灣 還笑嘻嘻的跟我們官員協商 還要有立即危害嗎 今天立委衝進去喊萬歲給陳雲林聽到了 犯什麼罪? 有危害? 很多國民黨籍立委都看不下去了 還不是馬英九和他的"智囊"團隊硬幹 更何況你今天行政機關為阻止急迫危害 就可以隨意認定路人甲乙丙有危害? 這種寧可錯殺一百也不肯放過一個的做法 要是還在民進黨執政的話 早就被統媒捅到暴了 :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 一、對於人之管束。 :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 刑法第21條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 : 第五、警察阻礙市議員之合法會勘公務,亦無法律依據,即構成刑法第 : : 一三五條「妨害公務罪」,依法得判處違法員警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 : : 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 會勘可不是市議員職權範圍內的執掌 去把135的構成要件搞清楚再說 : : 本文尚未論究馬政府對綠營集會遊行申請之駁回,已違反憲法第十一條 : : 「言論自由」與大法官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意旨,及封山、封航空站之 : : 違法行政處分等諸多違憲、違法問題,僅卑微的要求檢察官依據刑事訴 : : 訟法第二二八條規定,依法偵辦上開觸犯刑法之犯罪情事,倘若國家的 : : 法律無法保障人民權利,則全民將思考「自力救濟」所可能採取的積極 : : 行動。 : 憲法第23條 :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 PS.本會發起「青年法律諮詢服務行動」,將於陳雲林訪台期間,在群眾 : : 活動相關聚點,免費提供法律諮詢服務與刑事告訴狀、告發狀範本之贈 : : 送,亦開放網路諮詢服務 http://www.wretch.cc/guestbook/studentstw : : ,全民督促馬政府「依法行政」。 : : <歡迎轉載> : 刑法 : 第169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157條 意圖漁利,挑唆或包攬他人訴訟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 : 以下罰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40.0.39
shaka1aka:誰知道有沒有神木召喚大師( ′-`)y-~ 220.129.79.89 11/04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