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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老師都出來講話了! 其實同學程度不佳也未必是同學的錯 他們無法理解法治國也可能是基礎建構不夠完足 老師也許可以先教一些上位概念以充實他們的前理解 不過看他們解釋憲法與行政法問題的方法.可能要從法緒教起了 老師若還有空在幫他們補充刑法知識吧!辛苦了! 感謝您.願台灣人能真正理解民主法治之價值! ※ 引述《Ian0928 (沙鍋大的豪洨怎麼鍊的)》之銘言: : ※ 引述《manfale (戰神)》之銘言: : : 不好意思 民主國家適用行政執行法不會依照你的認為或感覺 : : 而是依循法治國原則 : : 所以 看來你適合去你當王的國家去踐行自己理想 : : 拿國旗跟抗議布條侵入管制區域進行大聲喧鬧與擾亂行為 : : 該黨主席更在事前宣稱 "不保證不會有衝突" : : 依照該法處理 非常合理 : : 你前面的論證垮了 以下廢言 : 第一大聲喧嘩老亂不會直接構成危險 : 而是言論自由正當行使 : 不保證不會有衝突不代表會發生衝突 : 不過威權國家都是這樣禁止人民集會遊行的 : 第二禁治區不是說劃就劃 : 不然那天就劃到你家 : 國家機關不能隨意劃禁治區 : 你搞清楚是誰的前提有問題阿 : 首先要基於國家安全發動權限 : 其二要合義務裁量 : 其三劃的範圍也有比例原則限制 : 不會從山下到山上 : 也不會從桃園到台北都有警察搜車 : 除非你認為陳雲林是飛彈還是戰機 : 要放在基地裡面 : 那他不要住圓山住清泉崗好了 : 附帶一提 : 關於集遊不準 : 我們比較過去案例就可以發 : 以台北市政府向來的執法標準而言 : 僅只是要向中國官員表達抗議的集會遊行應該並不構成任何可能危害 : 畢竟國民黨四年前的「凱道夜市」發生砸車、打人等暴力事件都不算廢止許可理由 : 而且還就地合法歐 : 未舉行的集會遊行自然沒有任何禁止的理由 : 這是很基本的行政自我拘束跟平等概念 : 不要跟不法平等搞錯歐 : 這之間有不一樣 : 我懶得跟你一直打字 : 你整天閒著在網路上不如去讀書 : 要不要我教你行政法 : 這樣比較容易解決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109.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