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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nhunk (alan)》之銘言: : 不用負責? : 你警察在幾天前隨便妨礙人民人身自由 : 違法臨檢 : 傷害 : 還有破壞人民財產 損毀 : 入侵私人住所 : 這些都不用負責? 我們憲法保障的權力呢? : 難道你政府想怎樣就怎樣? : 難道這些泛藍擁護者 眼睛都裝濾波器~ 只看的到你想看的? : 你敢傳喚起訴那些抗議被你認為違法的人 : 你也要同時傳喚 調查更多違法 侵害人權 迫害自由的警察 和國安局人員~ : 不然你就是選擇性辦案~ 你就是為被人民期待~ 政府就要有人下台負責~ : 或是馬英九你就要下台~ 現場警方執勤過當 也不能構成民進黨暴力的合理化啦 憲法有保障人身自由 但可沒保障人民有暴力的自由 對於警方執勤過當 應當依法提出告訴 尋正常管道去申訴 而不是一昧的認為警方施暴,自已施暴也是應該的啦 人權不是給民進黨這樣濫用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204.214
Katarn:KMT:民眾違法 侵權有理 118.167.174.81 11/09 13:12
Katarn:DPP:警察侵權 反動有理 118.167.174.81 11/09 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