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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在立法院通過一讀了,是在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條的立場去修正的。 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條:「人人有權享有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 如果不是作秀,真的有心要修法,那請立委來表態支持此修正案。 不要裝作不知道的樣子在靜坐。 http://lis.ly.gov.tw/lgcgi/ttsalldb?@5:1384917901:U:0:2@@974954929 第 1/ 97 筆 of 議事 提案編號 1430委8143 會議別 院會 會期 07屆01期 日期 970523 主席 王金平; 曾永權 資料來源 公報:097卷031期 總號:3642 1頁~292頁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7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 議案代碼 111 案別 法律案 進度 一讀 提案機關 立法委員 會議及提案內容 十一、本院委員朱鳳芝等29人擬具「 集會遊行 法修正草案」,請審議 案。 決議 交內政委員會審查。(P.2) 法名稱 01199000   集會遊行法 , 動員戡亂時期集會遊行法 , 集遊法 這是採事後追懲制,因而像是第五條原文內的「合法集會」等用字,都被拿掉。 就是表明在修改後的「集會遊行」不受限制 -- ◆ 你不夠無恥喔! (可按 i 查看限制) [按任意鍵繼續]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8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