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在立法院通過一讀了,是在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條的立場去修正的。
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條:「人人有權享有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
如果不是作秀,真的有心要修法,那請立委來表態支持此修正案。
不要裝作不知道的樣子在靜坐。
http://lis.ly.gov.tw/lgcgi/ttsalldb?@5:1384917901:U:0:2@@974954929
第 1/ 97 筆 of 議事 提案編號 1430委8143
會議別 院會
會期 07屆01期
日期 970523
主席 王金平; 曾永權
資料來源 公報:097卷031期 總號:3642 1頁~292頁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7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
議案代碼 111
案別 法律案
進度 一讀
提案機關 立法委員
會議及提案內容 十一、本院委員朱鳳芝等29人擬具「 集會遊行 法修正草案」,請審議
案。
決議 交內政委員會審查。(P.2)
法名稱 01199000 集會遊行法 , 動員戡亂時期集會遊行法 , 集遊法
這是採事後追懲制,因而像是第五條原文內的「合法集會」等用字,都被拿掉。
就是表明在修改後的「集會遊行」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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