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llobubble (咆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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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從許可制變報備制的後果
時間Sun Nov 9 13:59:25 2008
※ 引述《shaka1aka (千樹萬樹梨花開)》之銘言:
: 已經在立法院通過一讀了,是在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條的立場去修正的。
: 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條:「人人有權享有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
: 如果不是作秀,真的有心要修法,那請立委來表態支持此修正案。
: 不要裝作不知道的樣子在靜坐。
: http://lis.ly.gov.tw/lgcgi/ttsalldb?@5:1384917901:U:0:2@@974954929
: 第 1/ 97 筆 of 議事 提案編號 1430委8143
: 會議別 院會
: 會期 07屆01期
: 日期 970523
: 主席 王金平; 曾永權
: 資料來源 公報:097卷031期 總號:3642 1頁~292頁
: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7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
: 議案代碼 111
: 案別 法律案
: 進度 一讀
: 提案機關 立法委員
: 會議及提案內容 十一、本院委員朱鳳芝等29人擬具「 集會遊行 法修正草案」,請審議
: 案。
: 決議 交內政委員會審查。(P.2)
: 法名稱 01199000 集會遊行法 , 動員戡亂時期集會遊行法 , 集遊法
: 這是採事後追懲制,因而像是第五條原文內的「合法集會」等用字,都被拿掉。
: 就是表明在修改後的「集會遊行」不受限制
小弟有點小小疑問
所謂的報備制 就是以後想遊行 跟轄區警局報備一下 就可以上街頭遊行嗎?
那以後是不是大家吃飽了撐著無聊 找一群人在馬路口坐著聊天打屁聯誼
或是三更半夜在別人門口聚眾叫囂
只要手上舉著自由無罪 人權至上之類的就不犯法了?
那這樣 我看以後大家都加入黑道就好
反正會吵的人才有糖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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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3.178
推 ShieChang:你所說的問題是集會遊行的規範跟140.113.244.179 11/09 14:27
→ ShieChang:由許可制變報備制沒太大關係140.113.244.179 11/09 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