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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llobubble (咆嗚)》之銘言: : ※ 引述《shaka1aka (千樹萬樹梨花開)》之銘言: : : 已經在立法院通過一讀了,是在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條的立場去修正的。 : : 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條:「人人有權享有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 : : 如果不是作秀,真的有心要修法,那請立委來表態支持此修正案。 : : 不要裝作不知道的樣子在靜坐。 : : http://lis.ly.gov.tw/lgcgi/ttsalldb?@5:1384917901:U:0:2@@974954929 : : 第 1/ 97 筆 of 議事 提案編號 1430委8143 : : 會議別 院會 : : 會期 07屆01期 : : 日期 970523 : : 主席 王金平; 曾永權 : : 資料來源 公報:097卷031期 總號:3642 1頁~292頁 : :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7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 : : 議案代碼 111 : : 案別 法律案 : : 進度 一讀 : : 提案機關 立法委員 : : 會議及提案內容 十一、本院委員朱鳳芝等29人擬具「 集會遊行 法修正草案」,請審議 : : 案。 : : 決議 交內政委員會審查。(P.2) : : 法名稱 01199000   集會遊行法 , 動員戡亂時期集會遊行法 , 集遊法 : : 這是採事後追懲制,因而像是第五條原文內的「合法集會」等用字,都被拿掉。 : : 就是表明在修改後的「集會遊行」不受限制 : 小弟有點小小疑問 : 所謂的報備制 就是以後想遊行 跟轄區警局報備一下 就可以上街頭遊行嗎? : 那以後是不是大家吃飽了撐著無聊 找一群人在馬路口坐著聊天打屁聯誼 : 或是三更半夜在別人門口聚眾叫囂 : 只要手上舉著自由無罪 人權至上之類的就不犯法了? : 那這樣 我看以後大家都加入黑道就好 : 反正會吵的人才有糖吃 這就是問題所在,何謂合法? 如果只是在限制區內那就沒什問題,但有了限制區又成了 許可制,可以所有人都明白集會時,民眾的情緒很難控制,因此若採報備制,相信社會 又會多了許多問題,而且憲法第二十三條有明文規定,不是自由就可為所欲為,因此, 對集會遊行法進行修正應是在台灣民主素養足夠時,但目前看來似乎不太合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