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ellobubble (咆嗚)》之銘言:
: ※ 引述《shaka1aka (千樹萬樹梨花開)》之銘言:
: : 已經在立法院通過一讀了,是在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條的立場去修正的。
: : 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條:「人人有權享有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
: : 如果不是作秀,真的有心要修法,那請立委來表態支持此修正案。
: : 不要裝作不知道的樣子在靜坐。
: : http://lis.ly.gov.tw/lgcgi/ttsalldb?@5:1384917901:U:0:2@@974954929
: : 第 1/ 97 筆 of 議事 提案編號 1430委8143
: : 會議別 院會
: : 會期 07屆01期
: : 日期 970523
: : 主席 王金平; 曾永權
: : 資料來源 公報:097卷031期 總號:3642 1頁~292頁
: :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7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
: : 議案代碼 111
: : 案別 法律案
: : 進度 一讀
: : 提案機關 立法委員
: : 會議及提案內容 十一、本院委員朱鳳芝等29人擬具「 集會遊行 法修正草案」,請審議
: : 案。
: : 決議 交內政委員會審查。(P.2)
: : 法名稱 01199000 集會遊行法 , 動員戡亂時期集會遊行法 , 集遊法
: : 這是採事後追懲制,因而像是第五條原文內的「合法集會」等用字,都被拿掉。
: : 就是表明在修改後的「集會遊行」不受限制
: 小弟有點小小疑問
: 所謂的報備制 就是以後想遊行 跟轄區警局報備一下 就可以上街頭遊行嗎?
: 那以後是不是大家吃飽了撐著無聊 找一群人在馬路口坐著聊天打屁聯誼
: 或是三更半夜在別人門口聚眾叫囂
: 只要手上舉著自由無罪 人權至上之類的就不犯法了?
: 那這樣 我看以後大家都加入黑道就好
: 反正會吵的人才有糖吃
這就是問題所在,何謂合法? 如果只是在限制區內那就沒什問題,但有了限制區又成了
許可制,可以所有人都明白集會時,民眾的情緒很難控制,因此若採報備制,相信社會
又會多了許多問題,而且憲法第二十三條有明文規定,不是自由就可為所欲為,因此,
對集會遊行法進行修正應是在台灣民主素養足夠時,但目前看來似乎不太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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