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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bbit1024 (五子棋怎一直輸)》之銘言: : 有時候想想很可悲的政客到底要浪費多少錢去搞這些事情,新聞局我想當時是誰大 : 家都心裡有數,名字我就不點出來了,能否好好反省一下呢.... : 一次就幾億幾億,有多少人一生賺不到那個千萬數字。 又有新聞出來了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4609403.shtml 東森S台案 NCC可向姚文智求償3.4億 東森新聞S台換照風波,台北地院在判決書直指當時的新聞局長姚文智有故意或重大 過失;依據國家賠償法規定,國家通訊委員會(NCC)可以向姚文智求償這筆三億四千 多萬元的賠償金。 姚文智在審理時曾出庭供述說,東森S台是否准予換照,是經新聞局聘請的審查委員 會初審、複審及決審三個階段,他尊重審查委員會的決定,才作出行政處分。 但法官認為,依照廣播電視法,換照與否的決定權在新聞局,而非審查委員會。姚文 智是新聞局長,當然有決定是否換照的權責,審查委員會的審查結果僅具有參考、建議性 質,姚文智應為此處分負責。 據調查,新聞局審查委員會在九十四年七月卅一日通知新聞S台改正缺失,但同年八 月二日,新聞局就作出不予換照的行政處分。法官質疑,在短短兩天內,東森新聞S台如 何能改正? 判決指出,姚文智的做法形同對東森S台「突襲」,未給予合理的時間改進缺失,直 接作出「形同判處頻道業者死刑的處分」,有重大過失。 而且,審查委員是新聞局選任的,在藍綠對決甚烈的氣氛下,無論那一個黨派執政, 都難以期待審查機制能夠超乎黨派,作出中立、民主、專業、去黨派化的決定。當時姚文 智自行決定審查委員人選,有無維護政黨利益之嫌,「不無可疑」。 法官認為,應等到相關法定程序完備,政黨能夠基於是非,且其管制明確化、法制化 、去黨派化後,始由政府予以管制新聞媒體。否則在今日是非隨著顏色二分化嚴重的時代 ,要維護新聞自由,避免政治力打壓或干涉,寧認「媒體有決定顏色的自由,但顏色沒有 箝制媒體的自由」。 --- 原來是姚文智捅出來的樓子啊 能不能叫姚文智為自己的錯誤負責 趕快賠一賠錢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3.34.167
roxinnccu:這法官顯然有看過邱聯恭老師的文章~ 61.224.70.42 11/20 09:24
PlasmidDNA:dpper會說:現在NCC是誰的? 140.109.57.12 11/20 10:53
urabon:台北法院是誰的 不用我多說了吧.. 61.63.18.207 11/20 11:02
downtoearth:你不說大家怎麼有的笑.. 61.146.40.131 11/20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