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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野草莓該不該被驅離 我會說,應該 不是因為他們在做什麼而應該把他們驅離 而是是他們在做"什麼"之前沒有先"合乎規定" 重點是不合法吧 學生們知不知道自己不合法? 知道,他們是故意採報備制而被依法拒絕的 那還有什麼好靠北? 自己都決定要違規 也知道會發生什麼事 那麼被趕走也只不過是求仁得仁 警察應該因為法律還沒修正而不依法行政嗎? 答案很明顯 跟著學生說警察不對的人 最好都想想民主的背後需要法治這句話 不要讓台灣的法治在民粹中被淹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47.97.178
urabon:惡法非法 既然反對集遊法又為何要去守此法 122.116.60.199 12/12 22:31
olaqe:推版寶 惡法不必遵守 我們幹嘛繳稅? 140.109.232.45 12/12 22:42
archimonde:扁八年不去修.現在下台.卻不願守法? 218.173.140.66 12/12 22:56
snowrain:對自己有利=好法 不利即惡法不守 DPP本色 122.116.189.11 12/13 00:06
joinyuy:按一樓標準 法律規定殺人違法 但是惡人210.209.204.213 12/13 00:32
joinyuy:大家得而誅之 我認為法律不合理 故誅世間210.209.204.213 12/13 00:33
joinyuy:世間惡人務盡 來抗議我認為的惡法 可以嗎?210.209.204.213 12/13 00:34
joinyuy:除非我是新世紀的神210.209.204.213 12/13 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