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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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閒聊] 一審有罪 VS 三審定讞
時間Mon Dec 15 19:24:43 2008
※ 引述《apollo99 (楊威利)》之銘言:
: 政治情況 立法委員當選資格 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
: 目前現狀 二審定讞 三審定讞
: 藍營 三審定讞才當選無效 一審有罪就取消禮遇
先說一下我的立場好了
選舉官司目前二審可以接受 不過時間如果能再縮短會更好
改三審甚至取消時間限制的話
我想以後選舉大家錢都收不完了
然後國家跟著也完了
至於卸任正副元首禮遇 一審有罪應該是
暫停禮遇
待三審定讞有罪才取消禮遇我覺得會比較妥當
因為是禮遇 就不在基本人權保障範圍
應該用比較嚴格的標準來看待一個人是否值得國家給予禮遇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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