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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pollo99 (楊威利)》之銘言: : 有人問我的立場... : 我個人認為: : 立委選舉官司可以維持二審定讞... : 不過要再加幾個附加條件: : 第一個.一審有罪的話"暫停"立委的職權跟待遇... : 二審判定無罪的話再恢復職權... : 並且補發之前的少的的金額... : 第二個.審判的時間要再縮短... : 二審的時間最好可以減少到1-2個月的時間... : 儘量速審速決... : 至於"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這方面... : 可以改成一審有罪就暫時取消部分的禮遇... : 一樣幾個附加條件: : 第一.關於金錢的部份暫時取消給予 : 如果二審或是三審定讞時如果獲判無罪... : 再補發之前暫停取消禮遇時所少發的金額... : 第二.維安人員的部份我覺得可以繼續... : 畢竟在三審定讞之前... : 不代表他真的有罪... : 卸任總統的腦袋裏面機密應該不少吧... : 另外就是... : 如果真的有罪... : 維安人員等於是另類的監視人員呀... : 不是一堆人認為阿扁有可能會潛逃國外嗎? 參政權是憲法的保障 禮遇可不是 在三審定讞前 不管是立法委員還是官員都還是應該要以無罪來看待 對於行為的處罰應該要等判決確定才進行 不過我唯一贊同的是被判決有罪的官員或民意代表 根據其所被判有罪的事項在相關職權行使上進行迴避 至於待遇當然是等判刑確定 失去身份自然就會被取消 一審有罪就暫停待遇 就算二審判無罪補發 還是算處罰了當事人 我想只要搞清楚什麼是憲法所賦予人民的權利 什麼不是 應該就很清楚 什麼是可以暫時被剝奪 什麼不行 我必須強調一件事 在法律還沒定讞判一個人有罪前 憲法層級所保障的權利都不應該被剝奪 因此參政權、工作權都應該受到保障 而禮遇並不在憲法所保障...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111.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