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pollo99 (楊威利)》之銘言:
: 有人問我的立場...
: 我個人認為:
: 立委選舉官司可以維持二審定讞...
: 不過要再加幾個附加條件:
: 第一個.一審有罪的話"暫停"立委的職權跟待遇...
: 二審判定無罪的話再恢復職權...
: 並且補發之前的少的的金額...
: 第二個.審判的時間要再縮短...
: 二審的時間最好可以減少到1-2個月的時間...
: 儘量速審速決...
: 至於"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這方面...
: 可以改成一審有罪就暫時取消部分的禮遇...
: 一樣幾個附加條件:
: 第一.關於金錢的部份暫時取消給予
: 如果二審或是三審定讞時如果獲判無罪...
: 再補發之前暫停取消禮遇時所少發的金額...
: 第二.維安人員的部份我覺得可以繼續...
: 畢竟在三審定讞之前...
: 不代表他真的有罪...
: 卸任總統的腦袋裏面機密應該不少吧...
: 另外就是...
: 如果真的有罪...
: 維安人員等於是另類的監視人員呀...
: 不是一堆人認為阿扁有可能會潛逃國外嗎?
參政權是憲法的保障
禮遇可不是
在三審定讞前
不管是立法委員還是官員都還是應該要以無罪來看待
對於行為的處罰應該要等判決確定才進行
不過我唯一贊同的是被判決有罪的官員或民意代表
根據其所被判有罪的事項在相關職權行使上進行迴避
至於待遇當然是等判刑確定 失去身份自然就會被取消
一審有罪就暫停待遇 就算二審判無罪補發
還是算處罰了當事人
我想只要搞清楚什麼是憲法所賦予人民的權利 什麼不是
應該就很清楚 什麼是可以暫時被剝奪 什麼不行
我必須強調一件事
在法律還沒定讞判一個人有罪前
憲法層級所保障的權利都不應該被剝奪
因此參政權、工作權都應該受到保障
而禮遇並不在憲法所保障...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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