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看板DPP
標題Re: [閒聊] 阿扁無保釋放
時間Fri Dec 19 11:04:33 2008
※ 引述《leeyilung (自由)》之銘言:
: ※ 引述《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之銘言:
: : ^^^^^^^^^^^^^^^^^^^^^^^^^^^^^^^^^^^^^^^^^^^^^^^^^^^^^^^^^^^^^^^^^^^^^^^
: : 這是陪審團制度最大的缺點跟疑慮
: : 在辛普森案前後比較下更明顯
: : 偏見....辛普森案重點在偏見嗎?
: : 『偏見影響』只是我用來一般性陳述陪審團缺陷的用語
: : 在辛普森這個個案,阿共這篇文章認為關鍵在『律師團能力』,
: ^^^^^^^^^^^^^^^^^^^^^^^^^^^^^^^^^^^^
: 他是有提到律師,但這才不是它想講的關鍵吧。
: 關鍵在"民意的裁決",在"韋加斯警官笑稱他們能搞定辛普森"。
人家正經的,花了相當篇幅講的東西你直接略過
把個『笑稱』當關鍵
無怪乎你的回應如此的混亂
: : 我也認同這是陪審團制最大的問題
: : 律師能力影響有罪與否判決,誠然在台灣這種法官斷案的狀況下也會產生這種狀況
: : 但是因為陪審團制斷案的是一般鄉民而非職業法官,所以更容易受影響
: : ^^^^^^^^^^^^^^^^^^^^^^^^^^^^^^^^^^^^^^^^^^^^^^^^^^^^^^^^^^^
: : ^^^^^^^^^^^^^^^^^^^^^^^^^^^^^^^^^^^^^^
: : 你在說啥阿,
: : 那請問之前讓辛普森無罪的又是哪一個團呢?去死去死團嗎?
: : 揶揄美國法治?那邊揶揄?最後定辛普森罪的陪審團難道就不是美國法治一環?
: 所以這是原文混亂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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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如說你跟本就很混亂的在看原文吧
民意的裁決?那前面讓辛普森無罪的是什麼?狗意嗎?
人家還說了,美國佬盡量的不讓民意的裁決進入到司法審判程序中呢
誰也看得出來前後案的差別在於,文中也特別強調的:律師團能力
然後終於辛某人沒錢請大律師了,
該當了他該當的罪刑,於是就一副鄉民很滿意,『美國法治正義得雪』的樣子
你可以想見,如果這次辛某又沒罪,
老共那邊才會大加揶揄說美國司法是有錢人的正義
那現在辛某終於包了,就有了這篇文章這種觀點,不忘告訴大家這是因為辛普森沒錢了
: : 讚揚陪審團制度?那邊讚揚?陳述陪審團容易受金錢影響這個叫讚揚嗎?
: 該文有提到陪審團受金錢影響嗎?
: 該文提的是辛普森有錢去顧大律師吧。
你顧大律師要用什麼?貝殼嗎?
: : 一體兩面的事被你楞是用單線思考切成這副德行,厲害厲害
: : 這篇文章寫的是有點亂,不過你的理解/總結更亂
: : 最後只會一句:中國人的新聞怎樣怎樣
: : 可事實是人家過程講了那麼一大段告訴你前後兩案辛普森一方最大的差別在哪(律師團)
: : 你視而不見,只會看到啥『搞定』辛普森
: : 我幫你作了三句簡單的總結你也沒看到
: 是我前面修正後提到的那三句嗎?
: : 『台灣人』的水準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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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7.109.62
※ 編輯: roxinnccu 來自: 61.217.109.62 (12/19 11:08)
→ JanChang:leeyilung之前不是就有在文章開頭把「口 76.119.39.246 12/19 11:08
→ JanChang:語」當成法令在大吹法螺的前科了嗎?可惜 76.119.39.246 12/19 11:09
→ JanChang:是在隔壁KMT板,不過他看不見事情的關鍵 76.119.39.246 12/19 11:11
→ JanChang:之處則由此可見一斑。 76.119.39.246 12/19 11:11
※ 編輯: roxinnccu 來自: 61.217.109.62 (12/19 11:28)
推 righthand:集中在同一篇意思會完整的多 220.136.73.157 12/19 14:34
推 leeyilung:我何時把口語當法令?那本就兩件事。 220.135.173.75 12/20 19:23
→ JanChang:口語和法令的確是兩件事,問題就出在樓上 76.119.39.246 12/21 03:56
→ JanChang:把他們當作同一事。 76.119.39.246 12/21 0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