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rgen (哇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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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押扁抗告 高院:原裁定撤銷
時間Sun Dec 28 10:21:56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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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orgen (哇哈哈) 看板: KMT
標題: [新聞] 押扁抗告 高院:原裁定撤銷
時間: Sun Dec 28 10:20:1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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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扁抗告 高院:原裁定撤銷
2008-12-27
中時電子報/綜合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無保釋放,特偵組二度提抗告,高院依速審原則,合議庭假日加班閱卷,稍
早高院發言人溫耀源對外表示,由於卷證過於繁多,合議庭需要多一點時間審閱,但承審
法官希望能在最快時間內公佈結果,最後終於在今(28)日凌晨1點40分公佈裁定結果,高
院決定原裁定撤銷。台北地院最快今天傳訊陳水扁到庭,決定是否再次羈押。
高院發言人溫耀源庭長表示,由於被告犯罪罪嫌重大、且隨扈僅有維安之責,並無監管之
權力,同時被告藉由至親轉手海外洗錢掩飾藏匿鉅款之情事,實有逃亡之虞、有逃亡動機
事實、有勾串證人事由及勾串偽造證物之實,因此高院認為原裁定應該予以撤銷,發回台
北地方法院更裁。
台北地院審理的扁家四大弊案,原由審判長周占春的合議庭審理,台北地院依「後案併給
前案」的原則,日前併給審理吳淑珍國務費案的審判長蔡守訓;高院這項裁定,將陳水扁
羈押案發回北院更裁,將由蔡守訓的合議庭處理,來決定是否羈押陳水扁或諭令交保、釋
放。
高院:扁無不予羈押之理 盼北院妥適處理
中央社
台灣高等法院今晨2時撤銷台北地方法院無保釋放前總統陳水扁的裁定,高院認為陳水扁
「無不予羈押之理由」,再度發回北院更裁,並要北院應依「本裁定要旨」,妥適處理。
在高院撤銷北院無保釋放裁定後,全案回到起訴後、陳水扁被送審接押狀態,因此台北地
院最快今天下午就會再度召開羈押庭,由審判長蔡守訓的合議庭審理。
高院裁定書指出,根據檢方起訴書及證據清單,陳水扁犯罪嫌疑重大,包括涉犯貪污治罪
條例的侵占公有財物、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收賄及洗錢防制法等。
其次,陳水扁今年7月24日、8月15日兩度赴特偵組應訊,以及9月赴黃姓少年法會時,確
無隨扈隨行,顯示隨扈並無監管陳水扁的權力,且被告一家利用洗錢方式藏匿鉅額不法所
得於海外,均顯示被告有逃亡之虞,原審認定被告無逃亡之虞,有違理論與經驗法則。
高院認為,特偵組在扁家搜得大批檢方辦案向國防部及調查局函調的密件,顯示被告有串
證事實,尤其前調查局長葉盛茂通報扁家海外情資後,扁家即開始轉移或請人搬移資金,
有湮滅證據的事實,且被告所為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刑事訴訟法重罪、逃亡、滅
證3大羈押要件,本案3項兼備,原裁定無保釋放,有違司法正義實現。
至於高院為何不自為裁定,高院發言人溫耀源表示,既然高院已撤銷北院裁定,即回復原
審法院處分前的送審狀態,是否羈押被告,自應由日後審理本案的北院合議庭法官依職權
裁量,抗告人 (特偵組)促請高院自為裁定,依法不合,因此高院仍發回北院重裁。
由於高院裁定書幾乎完全採認特偵組二度抗告所提理由,甚至在裁定書直言被告「無不予
羈押之理由」、「原審法院 (即北院)應本於法律精神及本裁定要旨,妥適裁處」,因此
北院再次召開的羈押庭將備受關注。
扁案併珍案 全由蔡守訓審理
【王己由/台北報導】
特偵組就陳水扁無保釋放二度提出抗告後,高院裁定依舊發回北院更裁,在扁案併國務費
案後,就會由蔡守訓、徐千惠和吳定亞組成的合議庭,接替周占春那庭,審理陳水扁羈押
庭。
扁案承審受命法官何俏美,廿三日上簽要求併給國務費案合併審理,並會簽審理國務費案
刑十六庭徐千惠法官表示意見後,刑十六庭昨日討論後,原先以兩大理由不同意併案。一
、參照「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廿五條的規定,理應合併專業金融法庭一起審理。
二、扁案起訴移審後,原承審合議庭已經就陳水扁羈押程序,作成兩次裁定,此時若更換
不同法官審理,容易引起不當聯想。
蔡守訓那庭作成意見後,北院鑑於兩庭協商不成,立即由刑一庭庭長陳興邦召集刑庭的五
位庭長召開「審核小組會議」討論決定依該院「後案併前案」的前例,決議有關國務費、
龍潭購地、南港展館、洗錢四大弊案,全部合併吳淑珍國務費案審理。
庭長會議決議理由認為,扁案、國務費案,有一人犯數罪,及數人共犯一罪的相牽連關係
,部分證人,為避免犯罪事實認定及重複詰問證人,浪費司法資源。
且後案起訴書第八頁載有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此部分所涉詐領非機密費及行使偽造文
書罪嫌,與台北地檢署起訴的吳淑珍案有裁判上一罪,及事實上同一關係,顯示二案確有
合併審理必要,且就訴訟經濟來說,後案併前案較能縮短審理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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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03.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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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irokofan:到底是羈押要理由還是不羈押才要理由? 218.165.122.20 12/28 10:49
→ Robbit1024:周的裁定書 可以說是笑話一樁 118.165.220.71 12/28 12:36
→ Robbit1024:丟盡法律人的面子 "虞"叫他重新念念吧 118.165.220.71 12/28 12:37
→ pinns:二樓你的推文 也是笑話一樁218.168.137.184 12/28 13:11
推 gogorein:三樓~阿扁被抓你有那麼心痛嗎 59.115.209.86 12/28 13:28
→ Robbit1024:他大概看不懂裁定書跟判決文書 118.165.220.71 12/28 13:35
推 hayabusa:二f先來一篇文說說看周的裁定書哪裡有問 123.194.59.153 12/28 14:22
→ hayabusa:題? 123.194.59.153 12/28 14:22
→ gauiugr:我看是鍵盤有問題@@"自動跳真218.172.192.183 12/28 14:44
→ Robbit1024:呵呵 高院內容寫得很清楚嚕... 118.165.220.71 12/28 15:30
→ Robbit1024:跟h你這種 我還需要寫文章給你看??? 118.165.220.71 12/28 15:31
→ Robbit1024:還是你看不懂高院"原撤銷裁定"這幾個字 118.165.220.71 12/28 15:32
推 munun:一樓大重點 219.70.17.95 12/28 15:54
推 hwusuenn:有些人完全不懂,還在這邊裝懂 219.86.106.152 12/29 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