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do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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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得理不饒人 難引發共鳴 論慶安已辭深綠仍圍國會
時間Wed Jan 14 22:34:21 2009
※ 引述《handbgs (一切都會變好的)》之銘言:
: R大就錯了
: 照你的算法
: 阿扁若是從2006年開始算
: 李慶安就要以10年唯一個單位囉~XD
: 從1994年擔任公職人員
: 阿扁就算給他額度最大
: 假設它選總統就是為了貪污
: 他貪8年
貪污幾年不是重點
而是貪污多少錢...
一個貪三十年連同利息在內污了100萬的人
跟一個貪三年污了100億的人
你覺得哪個比較過份?
你覺得法律上哪個人判刑會比較重??
: 那李慶安貪14年勒~^_______^
^^^^^^^^^^^^^^^^^
抱歉
李慶安不是貪污
請搞清楚她出問題的點.
根據我朋友的講法
法律上,李慶安不構成貪污的要件
但是可能會有偽造文書等等的刑事責任
同時可能需要把立委的薪水全部繳回國庫...
以上言論假如有錯,請板友糾正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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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3.8.80
推 DSNT:對這種很明顯是在亂扯的文章,你太認真了 69.123.47.84 01/14 22:40
→ Rigaudon:對民進黨徒認真就輸了 118.169.34.32 01/14 23:18
→ bimmers0:貪腐總量當然是KMT大勝嘍 XD 59.127.178.92 01/15 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