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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aloe (Y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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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Re: 野草莓:馬版集遊法是新威權!
時間
Mon May 4 14:26:25 2009
※ 引述《oodh (oodh)》之銘言:
恩, 一個用言語和肢體暴力的集團 有資格說別人不尊重她們的發言權嗎? 民主的國家本來就是靠法律秩序維持 自己的理念, 用言語和肢體暴力強迫他人接受 這種人有資格高喊言論自由? 另外, 自己帶頭的暴力事件, 後來還切得一乾二淨, 這種沒擔當的學運 真是草莓學運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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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0.7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