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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本來就是多數統治 不然就不會由選票多的人當總統來行使國家高權 如果你想說的是公民不服從 我相信很多人都讀過羅爾斯正義論裡面義務與責任關於公民不服從之證成 你有沒有辦法具體的指出我國目前有哪些法律 嚴重違反正義第一原則(平等自由原則)跟公然踐踏正義的第二原則(機會公平原則) 而所謂的少數已透過政治手段向多數發出誠懇呼籲但是沒有效果? 行使所謂公民不服從的時候有沒有考慮到對無辜第三者可能造成的傷害? 如果只是空泛的指責 對於促進公平正義沒有任何意義 如果只是想討論觀念 那也要提出一個能支持自己說法的論述才有價值 ※ 引述《RIFF (企業戰士)》之銘言: : ※ 引述《sealoe (YoY)》之銘言: : : 好不好聽, 奴役不奴役應該都不是重點 : : 惡法亦法, 法律再爛都是法律, 國家執政者帶頭不遵守法律本來就不對 : 我覺得這是以法而治 不是民主法治思想 : 爛法律應該被糾正 : 民主不是多數統治 不是多數人弄了一個法律 就誰都得遵守 : 試想 反分裂法 -- ◣▄▃▃▃▃ ▃▃ \˙/▅▅▅▅ ● ● ▁▁ | 。 ﹨ ▅▆ | ◢◣ \ 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80.245 ※ 編輯: aaice 來自: 218.168.80.245 (07/08 21:03) ※ 編輯: aaice 來自: 218.168.80.245 (07/08 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