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IFF (企業戰士)》之銘言:
: ※ 引述《aaice (Best of Me)》之銘言:
: : 多數決是一種政治程序 它不能保證不正義的立法不被通過
: : 但是他是最有可能產生正義並且最有效的法律秩序
: : 能確保利益的邊際效用最大化 讓多數人能因此得益 使其容易被遵守
: : 多數決規則是一種程序性的手段 是從屬於結果(統治權)
: : 形成規則(正義的程序)是為了立法(正義的結果)
: : 因此由多數決程序產生出違反平等自由原則的法案是有可能發生的
: : 而從另一角度來看 統治權的行使不必然保障多數 比如說某些保護法案或平等法案
: 以上說明 平等自由原則比 多數決重要
: 我們依賴多數決 但是多數決的正確與否效果很有限 會背離平等自由原則
: 你說「不必然保障多數」
: 我的想法更進一步:
: 最好的保障少數的方法是「保障少數在任何時候分離的權力」
請你先對平等自由原則給個定義?
不要只知道六個字就唬隴一通
這個原則是要怎麼跟多數決相衝突實在百思不得其解
: : 但是由你的論述只是一再強調有可能因為多數決讓你權益受損
: : 卻完全沒辦法指出 哪一條藉由多數決產生的法案實質上違反平等自由原則
: : 可能會不代表一定會 公民不服從的意義即是對於掌握政治權利的多數所採取的行動
: : 而你還是沒指出 哪些法案侵害了你的平等自由權以致於要行使公民不服從
: 不論有無違反平等自由原則
: 分離的權益 、分離的自由意志 都是應當被尊重的
: 你自己想想 你的伴侶是否有分離的權力 就什麼都明白了
: 伴侶與同國人 在這方面應有的權力並沒有差別
配偶一方不願意離婚就上法院,國家不願分裂哪來的法院給你去
: : 你一再強調分離機制很重要 但是你從來沒說要怎樣的分離機制才是大家可接受的
: : 如果只是把你家拿出來分離 我想多數人都會樂意 但是今天你要切割的是公共財
: 想想伴侶間分離、兄弟分家 該如何處置 你就什麼都明白了
以上都須兩造合意方成立,不是一方高興怎樣就怎樣,謝謝
: : 甚至是別人的財產 就像中國從來不反對台灣人獨立...只要我們全部離開台灣
: : 從你的說法來看 你要的不是公平正義 你只是要將你的價值觀變成多數價值
: : 現在的法律並沒有強迫你服從任何威權圖騰或傳統價值
: : 目前法律保障所謂威權圖騰的只剩下實體財產(就是古蹟古物) 但不要求你崇拜服從
: : 你一直宣稱這樣的符號侵害你 如果你不喜歡 你可以無視甚至不敬
: 要求把一個符號退出公共領域 如同要求把宗教符號退出國家公權力領域
: 你想想政教分離就明白了 (更合況這個符號沾滿鮮血)
: 至於這個符號是否象徵無人道暴行;我以為現在無謂多說了;我只待他日司法審判
政教分離跟中正廟要怎麼扯上關係?
不要只會亂丟例子出來
但兩者間的關聯就要別人去想
這樣叫硬凹,不叫說理
: : 明明就只是為了利益 卻一直想包裝成一種被壓迫的弱勢想追求公平正義
: : 然後又說不出哪裡被壓迫這實在是很奇怪的一件事
: : 說穿了不過是個人主觀偏好作祟而已
: : 不知道你是否同意想將自己的主觀偏好強加於人 就是一種威權象徵?
: KMT把符號放在公權力領域 才是把KMT的主觀偏好加於眾人
人家透過國會立法通過,在一個正常的民主國家
經國會多依法定程序數通過的法案即為合法
只有某些嘴砲會把此事形容為加於他人
不過是美化自己國會席次不如人的說詞罷了
: : 我不反對你尋求更公平正義的程序去改變
: : 不過你要把由少數人來決定講成比較公平正義 那我會覺得很荒唐
: 公平與正義用理性與良知去審視就知道了 與人多人少無涉 更與少數決無關
: 你自己也說:「多數決程序產生出違反平等自由原則的法案是有可能發生的」
: 我只是問你的理性與良知: 分離意志是不是應當尊重?
: 公權力是否應當有一些符號?
: 把這些符號移到公權力之外 放在私人領域(不干涉私領域) 才是最公正的
: KMT佔了獨裁遺澤的便宜、佔了地勢;可是不表示KMT是正確的
證明人家錯誤前,先選贏他先,不要明明佔少數還在那裡哭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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