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HGURO (大黑)》之銘言:
: ※ 引述《VANNN (AA)》之銘言:
: : 很好啊 去告洋狀吧,,但蔣的罪名是啥???誰是共犯
: 別的不說,美國杜魯門總統說過什麼?
: "蔣中正一家都是賊!"
: 這樣還不夠嗎?
: 別說你不知道蔣介石做過什麼。
Yeah 海珊還是邪惡軸心藏有大規模生化武器Urabonros 可以毀滅世界
: : 日本??中共??? 美國??還是在台士紳???
: : 找那個機構來判 日本 中共 美國願不願意配合,,,,先解決這些問題吧
: : 你連找誰來判都不知了 下面那些都是廢文吧
: : 先叫dpp將到底 228死了多少人算出好唄....要求別人前 是否先要求一下自己
: : 對了 你可以再叫王幸男推那個 抄家滅族條款,,可能會符合你的需求
: 你是真的不知道還是故意的?
: 王幸男明明指的是"必須"出庭作證或是提出說明之類的,而不是罪及親屬。
必須出庭原來不是一種牽連 不是一種折磨
是一種享受 是一種自我滿足 是一種無私的奉獻是嗎
喔 我要為我不知哪裡來的三等親出庭了
這真是自我無私的精神啊 我整個人都HIGH翻了
工作 薪水 老婆 家庭 我都可以不要了 讓我出庭做證吧
還好我沒這麼自虐 不過王幸男大概就這樣以為吧
: 幾個媒體以標題殺人法誤導大眾,但在文章中還是寫得很清楚,意思是幾等親
: 之內如經傳喚必須要出庭作證或說明,不得拒絕;而不是指要把蔣中正的後代
: 都抓出來定罪。
: 你這是標準的誣衊。
所以假設你爺爺可能參與228
你就要面臨義務性的出席每一場官司訴訟 去替你爺辯護
而且可能甚至你還搞不清楚或是跟你爺爺過去時的經歷不熟
然後你的工作 學業 戀愛 家庭 都要放棄掉
去為一個你可能不知道在哪出現過而且也不清楚他做過什麼的三等親
"義務"且必須的出席每一場法院與官司判決
拜託 都民國幾年了 父債都不用子償了好嗎
還有不知哪裡的三等親做事還要抓這個人去法庭辯護作證的事啊
我還沒算追訴期
是怎樣 我看乾脆驗一下DNA 根外省人有關的都要去作證好了
有沒有某立場支持者對內心偏激的正義 自我感覺良好到膨脹極限的八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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