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reetaiwan (天空的老鷹)》之銘言:
: 看清楚下面新聞,
: 余文涉及用假發票請領零用金,
: 並偽造市長贈送禮品核銷!
: 法官最後是認為"也有可能"用於公務,
: 就這樣直接將貪污罪打掉!
: 跟"找到原始單據"...這種說法差異很大!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ug/15/today-fo4.htm
唉 找資料 要找最新的 你拿個2007年的舊新聞來反駁2008年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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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無積極證據證明犯罪,此筆款項也確有可能用於公務,因此不涉貪污。
要怪 也要怪檢察官。
無罪推論有沒有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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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圖有真相......
http://www.pixnet.net/album/maze777/891406
聽說現在不能說的秘密很流行....說出來會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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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1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