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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reetaiwan (天空的老鷹)》之銘言: : 法官是認為余文的假發票, : "也有可能"用於公務, : 就直接友善的認為余文貪污無罪! : 這跟真的証明余文沒有貪污, : 還是有差別喔! 余文不用證明自己沒貪污阿? 檢察官有找到貪污才是 法治國家中司法程序的最先步驟 而不是先無法證明自己沒殺人 法官就可以判你有殺人 我以為這是常識了。 -- 有圖有真相...... http://www.pixnet.net/album/maze777/891406 聽說現在不能說的秘密很流行....說出來會死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1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