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DPP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chenjo (疾風之狼)》之銘言: : 在法規未盡詳細之處參考前例,的確是各國司法常見手法, : 參考到他國甚至前朝也是無可厚非.. : 但是有個原則是,越晚判的前例越有優先的採用的考量. : 此處最大的疑點在於,蔡守訓要何要到宋朝的公史錢!?? : 在參考相關類似法案的前朝法律中,怎樣排也該是清朝的火耗歸公制度有優先考量權. : 蔡守訓捨200多年前的火耗歸公而去遠求1000多年前大宋的公史錢 : 這手法粗糙到實在相當可議... : 為馬總統開脫的意圖嫌疑實在令人不得不往那裡去想.. : 不過都定讞了那也真是無可奈何.. 因為他只是為了要向大家解釋特別費的由來而已 當然要從可考察出來的最早時候說起啊 雖然我也是覺得這部分根本沒有說明的必要 他是法官,又不是歷史老師 是負責審判,又不是在教歷史 除掉這部分,對整體來說沒有任何影響 倒是吸引許多人對宋朝歷史產生興趣 而只注意到公使錢 歷史老師該高興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67.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