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enjo (疾風之狼)》之銘言:
: 在法規未盡詳細之處參考前例,的確是各國司法常見手法,
: 參考到他國甚至前朝也是無可厚非..
: 但是有個原則是,越晚判的前例越有優先的採用的考量.
: 此處最大的疑點在於,蔡守訓要何要到宋朝的公史錢!??
: 在參考相關類似法案的前朝法律中,怎樣排也該是清朝的火耗歸公制度有優先考量權.
: 蔡守訓捨200多年前的火耗歸公而去遠求1000多年前大宋的公史錢
: 這手法粗糙到實在相當可議...
: 為馬總統開脫的意圖嫌疑實在令人不得不往那裡去想..
: 不過都定讞了那也真是無可奈何..
因為他只是為了要向大家解釋特別費的由來而已
當然要從可考察出來的最早時候說起啊
雖然我也是覺得這部分根本沒有說明的必要
他是法官,又不是歷史老師
是負責審判,又不是在教歷史
除掉這部分,對整體來說沒有任何影響
倒是吸引許多人對宋朝歷史產生興趣
而只注意到公使錢
歷史老師該高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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