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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自己是少數,就要多數『尊重』它。 自己是多數的時候,就要少數『服從』它。 但是從未想過,這其實是互相的事。 就拿自決來說好了,現階段就是因為它沒到多數,所以無法修改與其有關的法案來達到這 些主張的目的。 但自己本來就應該盡其所能地讓自己成為多數;又或是讓主張成為多數人能理解同時接受 的選項之一,進而減少修法可能遇到的阻礙。 但是,現今似乎走入了一個死巷之中;只能怪多數不『尊重』少數的意見,卻不願接受多 數決議(或擱置)的這種舉動。 其實怪怪的,不是嗎? -- ◆ 你不夠無恥喔! (可按 i 查看限制) [按任意鍵繼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5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