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ealoe (YoY)》之銘言:
: ※ 引述《chris70211 (掰掰 PTT)》之銘言:
: : 在哪裡。結果他自己12日說了,《災害防治法》的範圍、授權及彈性都超過總統可發佈緊
: : 急命令,所以沒有重複發布緊急命令的必要,言下之意,搶救八八水災用災防體系就夠了
: : ,而且總統憲法法定職權也可以因為有一部法律就可以消失不見,真是令人吃驚。
: 請問憲法哪一條訂定說總統可以利用國家資源下"緊急命令"勘災?
: 可以提出來嗎? 我找來找去, 可能是我找的是中華民國憲法
: 似乎沒有這條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
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
內容給你了。這是第幾條?你自己找找。
: 總統當然不能違犯法律, 陳水扁時期為了做秀, 加上為了選舉
: 把犯法當常態可能讓民進黨徒習慣了, 但是一個正常的國家元首
: 應該要守法
派阿扁上場救援了喔。
人家拿來做為比較的921當時的緊急命令,發佈的是李登輝總統。
您真好笑。
: : 總統指揮軍方第一時間救災,就是馬英九可以做的,但是他卻不做。
: 總統指揮? 說的難聽點馬英九懂個屁, 他有比別人專業嗎?
: 總統又不是小叮噹啥都有, 說的白一點, 我對他的期望只是乖乖的坐個幾年
: 少貪點汙, 早上慢跑一下增進國民運動風氣罷了, 你叫一個公子哥研究如何救災?
: 你乾脆真的找匹馬去救災還比較實際, 馬最少還拖的動重物, 馬英九這方面可能就不行
: 我覺得他與其在這種地方做秀, 不然把這種事交給專業的團隊去做去指揮
: 他頂多只要指派哪個團隊去做就好了, 不需要做秀就不要做秀
: 反正他這種人語言也不是很靈巧, 多做秀多錯
"專業的團隊"正好被總統拒絕了。這就是總統可以幹的事。
稍微看了一下921的緊急命令跟災害防治法,我覺得還是有點差。
緊急命令的確比災害防治法來的直接。
921緊急命令
(前言略去)
一 中央政府為籌措災區重建之財源,應縮減暫可緩支之經費,對各級政府預算得為必要
之變更,調節收支移緩救急,並在新臺幣八百億元限額內發行公債或借款,由行政院依救
災、重建計畫統籌支用,並得由中央各機關逕行執行,必要時得先行支付其一部分款項。
-> 災害防治法沒有提到財源經費。
四 政府為安置受災戶,興建臨時住宅並進行災區重建,得簡化行政程序,不受都市計畫
法、區域計畫法、環境影響評估法、水土保持法、建築法、土地法及國有財產法等有關規
定之限制。
->依憲法發佈的緊急命令可直接「簡化行政程序」
七 中央政府為迅速執行救災、安置及重建工作,得徵用水權,並得向民間徵用空地、空
屋、救災器具及車、船、航空器,不受相關法令之限制。
->直接徵用民間資源
八 中央政府為維護災區秩序及迅速辦理救災、安置、重建工作,得調派國軍執行。
->這裡直接提到"調派國軍"。
九 政府為救災、防疫、安置及重建工作之迅速有效執行,得指定災區之特定區域實施管
制,必要時並得強制撤離居民。
而災害防救法呢,
第一篇總則,定義相關名詞,例如什麼叫災害、災害分哪幾種,
以及災害防救主管機關的業務權責是什麼。
第二章講組織,其實就類似一般的行政層級,
分中央、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等,各級設置災害防救會報,
直接跳過去講第五章好了,章名:「災害應變措施」
為實施災害應變措施,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實施下列事項:
一、災害警報之發布、傳遞、應變戒備、人員疏散、搶救、避難之勸告、
災情蒐集及損失查報。
二、警戒區域劃設、交通管制、秩序維持及犯罪防治。
三、消防、防汛及其他應變措施。
四、受災民眾臨時收容、社會救助及弱勢族群特殊保護措施。
五、受災兒童及少年、學生之應急照顧。
六、危險物品設施及設備之應變處理。
七、傳染病防治、廢棄物處理、環境消毒、食品衛生檢驗及其他衛生事項。
八、搜救、緊急醫療救護及運送。
九、協助相驗、處理罹難者屍體、遺物。
十、民生物資與飲用水之供應及分配。
十一、水利、農業設施等災害防備及搶修。
十二、鐵路、道路、橋樑、大眾運輸、航空站、港埠、公用氣體與油料管
線、輸電線路、電信、自來水及農漁業等公共設施之搶修。
十三、危險建築物之緊急評估。
十四、漂流物、沈沒品及其他救出物品之保管、處理。
十五、災害應變過程完整記錄。
十六、其他災害應變及防止擴大事項。
前項災害應變措施事項,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列入各該災害防救計畫。
公共事業應依其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實施有關災害應變事項。
第一項第十三款有關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之適用災害種類、實施時機、處
理人員、程序、危險標誌之張貼、解除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
定之。
講的很多,但的確也比較籠統。反正就是災民要疏散、要收容,公共設施要搶修。
看不到具體的內容。大家比較質疑的是,防災應變計畫內容到底是什麼?
就算有災害防救法,再多發佈緊急命令,有何不可?
災害防救法做為平常預防應變指導方針,以緊急命令做為當前的救災原則,
不行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18.166
※ 編輯: leeyilung 來自: 114.32.118.166 (08/13 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