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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aloe (YoY)》之銘言: : ※ 引述《chris70211 (掰掰 PTT)》之銘言: : : 在哪裡。結果他自己12日說了,《災害防治法》的範圍、授權及彈性都超過總統可發佈緊 : : 急命令,所以沒有重複發布緊急命令的必要,言下之意,搶救八八水災用災防體系就夠了 : : ,而且總統憲法法定職權也可以因為有一部法律就可以消失不見,真是令人吃驚。 : 請問憲法哪一條訂定說總統可以利用國家資源下"緊急命令"勘災? : 可以提出來嗎? 我找來找去, 可能是我找的是中華民國憲法 : 似乎沒有這條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 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 內容給你了。這是第幾條?你自己找找。 : 總統當然不能違犯法律, 陳水扁時期為了做秀, 加上為了選舉 : 把犯法當常態可能讓民進黨徒習慣了, 但是一個正常的國家元首 : 應該要守法 派阿扁上場救援了喔。 人家拿來做為比較的921當時的緊急命令,發佈的是李登輝總統。 您真好笑。 : : 總統指揮軍方第一時間救災,就是馬英九可以做的,但是他卻不做。 : 總統指揮? 說的難聽點馬英九懂個屁, 他有比別人專業嗎? : 總統又不是小叮噹啥都有, 說的白一點, 我對他的期望只是乖乖的坐個幾年 : 少貪點汙, 早上慢跑一下增進國民運動風氣罷了, 你叫一個公子哥研究如何救災? : 你乾脆真的找匹馬去救災還比較實際, 馬最少還拖的動重物, 馬英九這方面可能就不行 : 我覺得他與其在這種地方做秀, 不然把這種事交給專業的團隊去做去指揮 : 他頂多只要指派哪個團隊去做就好了, 不需要做秀就不要做秀 : 反正他這種人語言也不是很靈巧, 多做秀多錯 "專業的團隊"正好被總統拒絕了。這就是總統可以幹的事。 稍微看了一下921的緊急命令跟災害防治法,我覺得還是有點差。 緊急命令的確比災害防治法來的直接。 921緊急命令 (前言略去) 一 中央政府為籌措災區重建之財源,應縮減暫可緩支之經費,對各級政府預算得為必要 之變更,調節收支移緩救急,並在新臺幣八百億元限額內發行公債或借款,由行政院依救 災、重建計畫統籌支用,並得由中央各機關逕行執行,必要時得先行支付其一部分款項。 -> 災害防治法沒有提到財源經費。 四 政府為安置受災戶,興建臨時住宅並進行災區重建,得簡化行政程序,不受都市計畫 法、區域計畫法、環境影響評估法、水土保持法、建築法、土地法及國有財產法等有關規 定之限制。 ->依憲法發佈的緊急命令可直接「簡化行政程序」 七 中央政府為迅速執行救災、安置及重建工作,得徵用水權,並得向民間徵用空地、空 屋、救災器具及車、船、航空器,不受相關法令之限制。 ->直接徵用民間資源 八 中央政府為維護災區秩序及迅速辦理救災、安置、重建工作,得調派國軍執行。 ->這裡直接提到"調派國軍"。 九 政府為救災、防疫、安置及重建工作之迅速有效執行,得指定災區之特定區域實施管 制,必要時並得強制撤離居民。 而災害防救法呢, 第一篇總則,定義相關名詞,例如什麼叫災害、災害分哪幾種, 以及災害防救主管機關的業務權責是什麼。 第二章講組織,其實就類似一般的行政層級, 分中央、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等,各級設置災害防救會報, 直接跳過去講第五章好了,章名:「災害應變措施」 為實施災害應變措施,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實施下列事項: 一、災害警報之發布、傳遞、應變戒備、人員疏散、搶救、避難之勸告、 災情蒐集及損失查報。 二、警戒區域劃設、交通管制、秩序維持及犯罪防治。 三、消防、防汛及其他應變措施。 四、受災民眾臨時收容、社會救助及弱勢族群特殊保護措施。 五、受災兒童及少年、學生之應急照顧。 六、危險物品設施及設備之應變處理。 七、傳染病防治、廢棄物處理、環境消毒、食品衛生檢驗及其他衛生事項。 八、搜救、緊急醫療救護及運送。 九、協助相驗、處理罹難者屍體、遺物。 十、民生物資與飲用水之供應及分配。 十一、水利、農業設施等災害防備及搶修。 十二、鐵路、道路、橋樑、大眾運輸、航空站、港埠、公用氣體與油料管 線、輸電線路、電信、自來水及農漁業等公共設施之搶修。 十三、危險建築物之緊急評估。 十四、漂流物、沈沒品及其他救出物品之保管、處理。 十五、災害應變過程完整記錄。 十六、其他災害應變及防止擴大事項。 前項災害應變措施事項,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列入各該災害防救計畫。 公共事業應依其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實施有關災害應變事項。 第一項第十三款有關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之適用災害種類、實施時機、處 理人員、程序、危險標誌之張貼、解除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 定之。 講的很多,但的確也比較籠統。反正就是災民要疏散、要收容,公共設施要搶修。 看不到具體的內容。大家比較質疑的是,防災應變計畫內容到底是什麼? 就算有災害防救法,再多發佈緊急命令,有何不可? 災害防救法做為平常預防應變指導方針,以緊急命令做為當前的救災原則, 不行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18.166 ※ 編輯: leeyilung 來自: 114.32.118.166 (08/13 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