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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前,國務機要費有機密費、機要費與特別費的性質, 但問題是後來政府改變報帳規則,要求要出示發票報帳, 阿珍用私人發票報帳才會演變成被判刑,但國務機要費還是具備有特別費的性質。 但說真的,一千多萬的國務機要費,我不認為阿扁有要貪污的意思, 早期這跟特別費根本是沒啥差別的,所以阿扁認定為特別費並不為過。 畢竟他自己就宣稱總統薪水減半了,減半的錢也超過這一千多萬,污這個真的很沒意思, 所以這部分被認定為貪污且判的這麼重,再加上跟馬英九的特別費判決相差太大, 不免讓人覺得判決過重, 而且這其中的差別僅在於法官不接受國務機要費中有特別費的性質,這實在難以讓人心服 這也是其中最讓人爭議的地方 不過,其他部分的事證被判定是貪污就真的是沒話說,尤其是龍潭弊案,讓人心寒, 一個總統可以累積個幾億的財產實在讓人無法相信,而且還匯出國外, 這種事情根本是無法接受的。 但不管怎樣,扁案早點判決對於民進黨也是好, 不然民進黨會被阿扁一直拖下水,永無寧日。 -- 盡可能預想所有殘酷的可能性 因為現實 永遠讓你無法預警 而且又吝於給人慈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69.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