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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信回信的 你誤會我了 阿扁是現在被判 有罪 那他現在就是有罪 另外 所謂的法律 為何要講"情面" 這點 在立法之時 就應該被排除的 錯的就是錯的 哪有說 因為有悔意 就改判輕 有悔意 也是被判刑之後 服刑期中 再後緩刑 法律講情面 也就是說 可是用"金錢" "利益" 來左右 不是嗎? 法院是誰開的 都一樣 有罪就是判罪 沒有人可以"另外" 我知道你講的那些 但那些 根本就不應該存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5.8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