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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lueashin (tRoMboNe pLaYer)》之銘言: : ※ 引述《fairybaby (精靈北鼻)》之銘言: : : ^^^^^^^^^^^^^^^^^^^^^^^^^^^^^^^ : : 原PO真是GJ : : 我心目中標準DPPer的心態 : : 完全無視過往眾多KMT政治人物被判刑的案件 : : 看到阿扁被判刑,於是心有不甘,只能懷疑: 法院是KMT開的 : : 我幫你丟大絕吧: 司法又死了! : 期時該判就該判 : 但是 這樣的量邢 是否公正 是不是可以合理的懷疑呢? 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可處無期徒刑和十年以上有됊 期徒刑,試問:若判決書認定之事實為真,以總統的高度,侵占這麼多錢, 你能只判十年嗎?如不能接受總統這樣的高度判這種刑,還有什麼公務員、 還要貪多少錢才能判無期徒刑?套一個辦公室同仁最常講的例子,短短兩年內 被查獲酒醉駕車六次的被告,法院都還是只判可易科罰金的6月以下有期徒刑, 那要什麼時候才會論處到最高刑度有期徒刑1年?10次?20次? : 這個時機其實有點敏感, : 在馬政府民調最低的時候 : 哈哈 阿扁又倒霉啦 : 沒關係 現在已經判了 : 馬XX 你的王牌已經提早用掉啦, : 看你下次要打什麼牌 : 阿扁 早就臭掉了 : 犯錯本來就該受罰, : 但是 不至於要羞辱人家吧 : 就好像 一個小學生 : 在教室偷了錢 : 老師除了處罰他之外,還一天到晚拿這件事來說嘴, : 然後老師在學校表現不好, : 沒辦法只好把這個學生報警處理,讓人家覺得他是個好老師 : 真可笑~ : 如果 把精神力氣 熱誠 , : 拿去做該做的事情 : 根本不需要做什麼挽回民調的手段 : 悲哀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2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