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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在現有的法律面 我說的都是玩笑話 但 我個人喜愛的是"法家-賞罰分明" 我先說 "我很認可法官這次判的刑責" 但有幾點 我覺得應該要以此為基準 (以下都是理想啦 首先.在阿扁有罪之前 法官就以"有串證逃亡之虞" 所以羈押 先不講逃亡...因為也沒有發生 但重點是"串證" 這是很有可能發生吧 "逃避刑責" 所以這點 讓我非常懷疑公正性 不是更應該把每個有犯罪嫌疑的人都先關起來嗎? 我之前說有人誤會我了 是指fairybaby大啊 他說我是DPPer 我想要的公正....是指如果要讓別人信服 不就更加做到公正嗎? 身為全台最大黨了 不是更要有身為帝王的風範 在那說"法院都是kmt開的" 何必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5.8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