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 在現有的法律面 我說的都是玩笑話
但 我個人喜愛的是"法家-賞罰分明"
我先說 "我很認可法官這次判的刑責"
但有幾點 我覺得應該要以此為基準 (以下都是理想啦
首先.在阿扁有罪之前 法官就以"有串證逃亡之虞" 所以羈押
先不講逃亡...因為也沒有發生
但重點是"串證" 這是很有可能發生吧 "逃避刑責"
所以這點 讓我非常懷疑公正性
不是更應該把每個有犯罪嫌疑的人都先關起來嗎?
我之前說有人誤會我了
是指fairybaby大啊
他說我是DPPer
我想要的公正....是指如果要讓別人信服 不就更加做到公正嗎?
身為全台最大黨了 不是更要有身為帝王的風範
在那說"法院都是kmt開的" 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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