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immyklt (蝌小蚪)》之銘言:
: 但有幾點 我覺得應該要以此為基準 (以下都是理想啦
: 首先.在阿扁有罪之前 法官就以"有串證逃亡之虞" 所以羈押
: 先不講逃亡...因為也沒有發生
: 但重點是"串證" 這是很有可能發生吧 "逃避刑責"
: 所以這點 讓我非常懷疑公正性
: 不是更應該把每個有犯罪嫌疑的人都先關起來嗎?
: 我之前說有人誤會我了
: 是指fairybaby大啊
: 他說我是DPPer
: 我想要的公正....是指如果要讓別人信服 不就更加做到公正嗎?
你的公正/公平 只是一種齊頭式平等的表現 這根本不能說是公平吧
法律上要求的公平非齊頭式 而是實質上的公平
其實你可以多看看其他社會案件 很多都是以"有串證逃亡之虞"為理由羈押
要交保可以 請支付高額保證金
以一般人的社會經濟各層面來探討 大多無力支付乾脆收押
就算有能力支付(如企業家) 也會因金額龐大導致支付後無力逃亡(仍有利外)
但若以串證的角度來看 阿扁曾擔任中華民國總統
以一個曾擁有國家核心權利 知曉國家機密 清楚國家機器運作的身份
相較於一般人擁有更多的"優勢"來達到串證之目的 無論其對象是自願或遭脅迫
再者 因阿扁頻頻放話與挑釁司法的動作
甚至誣賴法警打他意圖使證據無效的手段都用出來
法官可基於其心態有使證據不保存之意圖需為防止之手段而為羈押
這才是羈押的真正理由
說白話點 一般人不懂法律不懂司法運作 很難毀掉證據
阿扁懂法律也清楚司法運作 加上曾有意圖毀掉證據的明顯行為
為確保證據 故必須羈押
實質上的公平 正是如此
當然 你也可以主張齊頭式的平等 我們可以來討論看看
但請提出你的理性看法 不要感覺來感覺去的 只會淪為跳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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