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ealoe (YoY)》之銘言:
: ※ 引述《timbrian (perk yourself up)》之銘言:
: : 民主就是"多數" 你國小公民怎麼學的
: : "服從多數"..後面那句 "尊重少數" 就自動刪掉了阿?
: 請問, 如果服從多數, 那你可以告訴我如何 "尊重少數" ?
: "尊重少數" 只是安慰罷了
: : 如果你說的是對的 那陳水扁是兩千年跟零四年也是 "多數人" 選出來的總統
: : 你要不要尊重一下陳水扁? 看到他敬禮一下?
: 如果法律有規定, ok~沒問題阿.
: : 甚麼叫 "多數人" 選出的民代? 邱毅是 高金素梅是 那邱議瑩是不是?
: : 為何人民得要尊重 "民代"
: 你可以不尊重民代, 但是你必須尊重民代所搞出的法律
: 你說殺人罪投票要不要她死, 我跟你說白點
: 立法院規定殺人有殺人的刑責, 那就是多數人投票決定的
: 最少是多數人"間接"投票決定的
: 你說財產問題, 我可以跟你說白點, 現在的社會
: 的的確確是"投票說你的財產要拿出來貢獻, 你就必須貢獻"
: 只是這個投票是用法律, 行政規章來實行
: 最簡單的例子是"私人的繼成道路"
: 因為法律規定, 就算是私人財產也是得貢獻出來
: 而這個法律就是投票所選出的民代所定的
: 換言之是間接由多數人投票所定的
: 相似問題還有私人騎樓停車問題
聽你在胡扯
既成道路的解釋由大法官會議認解是
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首須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
或省時;其次,於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之情事;其三,須經歷之年
代久遠而未曾中斷,所謂年代久遠雖不必限定其期間,但仍應以時日長久,一般人無
復記憶其確實之起始,僅能知其梗概為必要
在有此要件下 才有辦法要求 "道路主管機關" 來認定所謂 "既成道路"
即便如此 地方居民要打既成道路的官司要舉以上所謂認定也不是很容易的
光是舉證 所有人無阻卻 經歷年代久遠 未曾中斷 就是個難事
跟土地所有人只要拿出所有權狀相比 既成道路官司是很難打贏的
哪來民代或多數表決就可以認定既成道路
更何況 今天地主如果對既成道路認定有問題
更可以打官司靠法院判定
不要連基本法學緒論的課程都不清不楚就亂蓋一通
聽你這樣說 今天社區委員要你把房子交出來你就得交出來?
: : 還是這時期是藍軍占多數 就要尊重
: : 那哪一天綠軍占多數 你要不要尊重?
: 基本上是要服從, 不是尊不尊重的問題
: 尊重少數, 我只能說那是表面文章
: 我心裡尊重你有啥用呢? 還不是照著大眾的規章走
尊重民代這字眼 也是你自己說的
而法條也沒有尊不尊重的問題 法條裡也沒這個字眼
我服從的是法律 從不是民代
: : 講別人高調或不切實際時 自己的立論也請嚴謹有依據點
: : 不要囫圇吞亂扯
: 我想還你這句話
: 你可以告訴我如何 "尊重少數嗎?"
哈 在各方民代選舉時 女性保障名額
原住民保障民額 到入學考試的一些保障民額
在在都是有 "尊重少數" 的概念在
不這樣子 各個縣市來說 原住民怎麼數人頭也數不過中國來的新舊移民
如果沒這個概念在 就如同某些國家把其民族計畫性的移至少數民族自治區
直接用數人頭的概念來抹滅少數民族政治影響力 進一步抹滅其獨特的文化
(早期的美國 澳洲, 現階段的就是中國)
這也是隨著時代演進 真正落實所謂 "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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