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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版務的話,要先指出『本席擬將整串不待公告刪除』是依據哪一條板規才行。 真認為討論串的走向,因為相互舉證反駁的原因而偏離主題的話,即便板主要主動介入, 他能做的也只是對他判斷為偏離主旨的文章進行砍文的動作。 1.已經說過很多次,本板治板原則不將政治立場納入考量,進板畫面明揭此旨, 無論板規或歷來管板的判例,也都如此。 因此您所謂「主場」、「本陣營」或「製造和諧社會的景象」等, 甚至「把公開板面當個板在管」云云, 皆為您個人的揣測而非事實。 第一項聲明,與第三項說明另一位E板主的板規依據,是相關的。 3.e板主依板規2.2所發之公告,乃係其職權範圍,在下不便評論。 而板規2.2中是這麼說的: 2.2不符板旨之文章或推文 A.廣告文、恨文、個人板文或其他明顯不符本板板旨之文章所有板主均得逕予刪除不另公告。 B.雖未達前揭直接刪除之程度,但因文章過短、內容挑釁或含有不雅用詞、 使用群體攻擊用語或政黑用語,或有其他妨害理性討論之情形者, 負責看板經營之板主得提醒注意並要求改善,一般使用者亦得向板主檢舉。 經提醒而拒不改進者,得由負責管理板面秩序之板主公告列管, 再犯者即送交負責管理板面秩序之板主處以劣文及水桶。 2.2中,A項是板主刪除該篇文章的依據。B項則是對發言人處置的依據。 那麼,在板規中,何時賦予另一位E板主對此討論串中,合乎本板板旨的文章,使用大 D斬的權力呢? 您說我的指控是揣測,那我提出憑證來了。 -- ◤ ◥◤ ◥ :『我又來借鹽囉~』 ● ● ◥█◢◣ ◢◣ ◢◣█◤ ~ ︿█ █︿ ~︿█ █︿ ~ ︿◥█████◤︿ @superlad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56.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