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版務的話,要先指出『本席擬將整串不待公告刪除』是依據哪一條板規才行。
真認為討論串的走向,因為相互舉證反駁的原因而偏離主題的話,即便板主要主動介入,
他能做的也只是對他判斷為偏離主旨的文章進行砍文的動作。
1.已經說過很多次,本板治板原則不將政治立場納入考量,進板畫面明揭此旨,
無論板規或歷來管板的判例,也都如此。
因此您所謂「主場」、「本陣營」或「製造和諧社會的景象」等,
甚至「把公開板面當個板在管」云云,
皆為您個人的揣測而非事實。
第一項聲明,與第三項說明另一位E板主的板規依據,是相關的。
3.e板主依板規2.2所發之公告,乃係其職權範圍,在下不便評論。
而板規2.2中是這麼說的:
2.2不符板旨之文章或推文
A.廣告文、恨文、個人板文或其他明顯不符本板板旨之文章,
所有板主均得逕予刪除不另公告。
B.雖未達前揭直接刪除之程度,但因文章過短、內容挑釁或含有不雅用詞、
使用群體攻擊用語或政黑用語,或有其他妨害理性討論之情形者,
負責看板經營之板主得提醒注意並要求改善,一般使用者亦得向板主檢舉。
經提醒而拒不改進者,得由負責管理板面秩序之板主公告列管,
再犯者即送交負責管理板面秩序之板主處以劣文及水桶。
2.2中,A項是板主刪除該篇文章的依據。B項則是對發言人處置的依據。
那麼,在板規中,何時賦予另一位E板主對此討論串中,合乎本板板旨的文章,使用大
D斬的權力呢?
您說我的指控是揣測,那我提出憑證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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