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否則依照組規,刪文的規定是什麼,各位可以自行去組務板看置底文。
: 因此,若其認為該討論串完全無保留在板面上的價值,
: 負責看板經營之板主有權逕為刪除的處分,
: 預告此一動作並不構成任何板規的違反,而這與任何政治動機都無明顯關聯,
若以憲法-法律-命令的關係來看,板規與組務公告抵觸者,無效?
所以自然沒有什麼板規違反的問題,而是這板規本來就無效的問題,是嗎?
: 因此我再說一次,
: 請shaka1aka收回您的無端指控。
要說我的評論是指控也行啊。
當我這樣『指控』之後,你發了公告說那是依板規2.2。
在我提出板規2.2中並沒有賦予這個動作的權力時,你又在解釋板規2.2中,擴大並延
伸板規2.2原來文字中並未包含的權力。
然後又舉出組務公告出來。
那組務公告與你板規中不相合的問題,是板規無效呢,還是與你當初想要讓這個板的
發言者,暢所欲言的本意有衝突?
那執行的該是板規還是組務公告?
若是該執行的是組務公告,那我所質疑的,關於板規與組務公告間的灰色地帶,讓板
主可以自由延伸的裁量權,就是符合你所說的『中立性』嗎?
若是該執行的是板規,那罪刑法定的原則下,對該篇文章的處置本不該成為對整串文
章的同樣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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