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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重大刑犯是不是低等生物? (事實上 群眾歧視陳進興; 多數群眾心裡把陳進興當作異類) (要作一個處決異類的決定是比較容易的 ;要決定處決一個人則很難) 極重大罪犯可以擁有與正常人相同的人權? (異類可以有多少人權?) 哪些罪犯可以定義為低等生物? (連續強暴殺人 or...?) 誰來定義重大犯罪?多數決可以決定哪些行為應當被處決?這符合社會契約精神? (同性戀是不是人?擁有同於異性戀的人權?可以用多數決決定?異性戀來決定?) (或許 在兩百年前歐洲 同性戀是重大罪犯 M...我道歉 無法舉出更好的例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4.99.236 ※ 編輯: RIFF 來自: 218.34.99.236 (02/02 18:59) ※ 編輯: RIFF 來自: 218.34.169.178 (02/03 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