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FF (企業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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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鐵飯碗危機 公務員三次拿丙等 解聘!
時間Thu Mar 4 00:37:32 2010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Rtn/2007Cti-Rtn-Content/
0,4526,110101+11201003010052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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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飯碗危機 公務員三次拿丙等 解聘!
* 2010-03-01 * 中國時報 * 【中時電子報/綜合報導】
最新的公務員考績法草案即將在三月底出爐,傳聞銓敘部將採取有史以來最嚴格
的「不設年限」定義,在草案中增修「三次丙等就解聘」的規定,未來公務員只要累
計拿到三次丙等,無論相隔多少年,都一律予以解聘處分。
全國30餘萬公務員,向來被視為「鐵飯碗」,公務員只要不犯大錯,就算再怎麼
因循苟且,都可以做到退休。但銓敘部這項最新規定,無異當場砸了公務員的鐵飯碗
,目的就是要大幅整頓公務員的職業心態。
據了解,銓敘部原本提出三個方案,分別為「三年內連續三次丙等」、「五年內
三次丙等」以及「不設年限,公務員生涯累積三次丙等」三個案子呈給考試院,但考
試院認為前兩案太過寬鬆,遂決定採取最嚴厲的第三案,也就是未來公務員只要職涯
出現考績丁等,或是累計三次考績丙等,就會遭到資遣或強迫提早退休。
不過,
為了避免公務員強烈反彈,也傳出考試院特別「縮小打擊面」,僅要求「
團體績效評比」在後段班的單位,才需訂出丙等比例,而且比例將由百分之三至五,
大幅下降為百分之一至三。對於這種傳言,考試院認為是「不瞭解考績新制」的緣故
,考試院高層也坦白表示,對考績法修法,確實面臨很大的壓力,就連考試院內部都
有不同的聲音,然而考試院不可能在案子送出前就自我設限,真的要有任何改變,也
是到立法院以後再說。
推 RIFF:應該上下級互評 218.34.181.192 03/02 11:29
→ RIFF:今允上級評下級 應擴大 也讓下級來評上級 218.34.181.192 03/02 11:30
→ RIFF:亦即 每個人都同時受上下級考核 218.34.181.192 03/02 11:31
→ RIFF:還有同儕互評 (
我們尤其需要更重視同儕互評的權重)
→ RIFF:至於分數 不應分為甲乙丙 該為同儕百分比等級 218.34.181.192 03/02 11:33
推 RIFF:至於各級評比的總分權重可再議
RIFF:這不僅牽涉到競爭力 也與人權有關 望大家討論 218.34.181.192 03/02 11:34
推 RIFF:我覺得這個議題很重要 而且現行亟需改善 218.34.181.192 03/04 00:31
→ RIFF:希望能討論出幾個原則 然後最好能有連署 218.34.181.192 03/04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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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34.181.192
※ 編輯: RIFF 來自: 218.34.181.192 (03/04 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