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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aloe (YoY)》之銘言: : ※ 引述《Lacrimosa99 (JUNGLEBOY)》之銘言: : : 就您的見解,中華民國的國際法地位是什麼? : 就我的見解, 當然是"國家", 任何和台灣建交的國家的見解, : 也是中華民國是"國家" : 另外, 國際法不過是"道德宣稱", 實際上還是比拳頭, : 台灣和美國衝突, 請問誰的拳頭大, 美國 : 所以當美國把原屬於台灣的釣魚台"送給日本", 台灣只有民間敢靠杯 : 政府跟龜蛋一樣, 因為美國拳頭比台灣大. : note: : 依海底地勢與歷史行政隸屬,此島應為中華民國附屬島嶼。 : 1972年5月15日,美國將琉球主權移交日本時, : 一併將釣魚台列嶼的行政管轄權也交給日本。 : 摘錄wiki : 19世紀英國法學家奧斯丁就認為其僅僅是一種實在道德,並不具有法律效力。 : 國際法在淵源上表現爲兩國之間條約(或多邊公約)和習慣(又叫慣例)。 : 從實證的角度來考察,名義上國際法對國家具有約束力, : 但事實上國際社會缺乏有效制裁違法國家的手段。 : 你拿一個虛無飄渺的"道德性法律"然後說嘴, : 這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 國際上誰的拳頭大, 誰就是法律 sealoe大 關於這個問題 想跟您交流  為數不少的學者也否定國際法不是法 無拘束力 然而也以學者主張不是沒有拘束力 是強度問題 引用國際法來解決台灣國際地位的問題 在強權即公理的國際社會裡 看似荒謬 國際社會基本上由歐美等大國主導 挾以經濟壓力 也是 不爭的事實 弱國 或小國 以國際法來尋求國際空間 是相當明智的作法 尤其是當論述足以 證明對手國確實違反國際法 其他國家認同該行為違反國際法 就非常有利 許多學者指出國際法不被遵守的例子遭到擴大 然而被遵守的習慣 規則等卻不被討論 至於有沒有制裁的機構 那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 或許用國內法作為比較 不是那麼恰當 先天法體系就迥然不同於國內法 但我想是強於所謂的道德意識的 她有沒有制裁效力 跟是不是法 是兩個層次的問題 我想您應該也不會否認 法律的存在 當然有被違反的可能 重點是多數人產生違法的確信時 她當然就是法 而非道德意識 中華民國政府一向不太在乎她向國際社會傳達出什麼樣的訊息 陷入一種 「反正就是國家 有問題嗎」的思考方式 對外不積極主張 對內 採愚民政策 其實這種做法在國際上行不通  有出過國的人 應該常有護照被刁難的情形 ROC護照難用 眾人皆知 但大家確不會苛責政府 光「國際處境困難」就可以服人 另外中華民國對雙重國籍的承認 造成的變相鼓勵一群 近乎於特權階級的人 在這裡 也沒人討論 去對岸拿「台胞證」不也是默認中華民國是地方性事實 政府的最佳例子 因為國際地位 產生許多問題 這是現狀 然而不可否認的 日本不是如此 美國不是如此 英國不是如此呀 更不可否認的是國內也有為數不少的人無法認同 因此欲生存於國際社會 臺灣既非強權 拳頭也不大 拿國際法來說嘴 其實是最佳策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4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