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之銘言:
: 先針對這個地方回應
: 這種論述還真是好笑
: 因為有一幫子人跳出來在媒體上反對=沒有公益、沒有必要性?
: 我請問:是有多少人?
: 24戶的基礎,加上一些外地來的,跟見縫插針的民進黨徒
: 還有沒事上綱到所謂國家糧食政策的鄉民論述者
: 就這樣而已
: 今天好像還看到有當地人揪團去給劉政鴻拍拍XD
: 這些人要不要抵銷一下你所謂的反對人數?
: 簡單的說:
: 台灣有多少合格選民?縮小範圍到該徵收案牽涉範圍,不滿的佔多數嗎?
: 你如果是真心要討論所謂公益性必要性,
: 而不是用這個當個招牌作政治鬥爭藉口的話
: 那用『有人反對』當理由還真是略嫌蒼白無力
因為徵收而起的政府與人民間的衝突,哪邊一定是藍的? 哪邊一定是綠的?
泛藍(泛綠)政府一定不會因為徵收而損害泛綠(泛藍)人民的利益?
問題根本不在政黨或政治色彩,而是徵地過程的論述與討論
當然,你要因此而延伸去藍綠之間的糾葛,也是你的自由
法律(憲法、土地徵收條例)雖然賦予國家可以合法的侵害人民財產權
但是這個徵地過程,還是必須要有其前提
也就是所謂的「不可取代性」、「必要性」、「公共利益」
雖然之前政府曾說是某財團所需要,但是某財團也宣稱不再需要這些地
(也許我資訊不夠完整,有錯請指正)
所以,到底徵地的必要性何在?
另一個重點:是否該以民主過程(少數服從多數)來分配或侵犯人民財產權?
同樣是財產權,同樣是少數服從多數,來類比一下:
1.政府為了多數縣民的公共利益,犧牲少數地主的土地財產權而強制徵收
2.政府為了多數低收入戶的公共利益,犧牲少數高收入者的財產權而強制徵收
再詳述一下第 2個例子:
政府為了照顧低收入戶,強制徵收郭台銘、王永慶、連戰、陳水扁、李登輝的財產
將這些人( 5位)的錢平均分配給低收入戶(數萬人)
第 1個例子如果可以接受,是否第 2個例子也應該可以接受?
這種說法與做法,是否如你所說的:「略嫌蒼白無力」?
: 我想有超過60趴的人的嘴被堵住了,
: 而且還堵住了這麼多年上上下下所有管徵收案核定人的嘴
: 但你現在以幾百戶中24戶的人反對當依據質疑所謂必要性公益性
: 那對你來說,有資料又怎樣
: 就『我悲憤我最大』這樣,好像也沒別的了
: 所以就回到一樣的問題,
: 你說整個計畫的公益、必要性不足,
: 但你的論述基礎又比那些徵收核定資料有力到哪裡去?
: 你現在對抗的是一整個政府體系上下好幾層的審查,空口講一句真的是力道不足
: 看過政客選舉寫政見吧?我敢賭整個徵收案的願景啦效益啦啥的絕對比那個華麗數千倍
: 根據我看過有關深澳火力發電廠卸煤碼頭說帖的經驗
: 你絕對不要懷疑那些寫開發案報告的人把文章搞華麗的能力
: 或者事後諸葛有些案子當初的大餅畫的太大
: 或是像深澳碼頭那樣,擺明沒有這麼美麗可言,有在那邊海岸混過的ex小弟都知道
: 但現階段這個case,還沒有『事後』可言
: 而且把田地換成科學工業園區,也沒有『擺明沒那麼美麗』的狀況
: ......事情牽涉『科學工業園區』這種很夯的東西,只怕你要反駁那個公益必要性
: 絕對比你在這邊空口講『"我覺得"沒必要』需要多上幾千倍的功夫
: 你必需找到比那24戶更多上幾倍的人當基礎+一條條把人家的華麗文章反駁了才有正當性
: 說難聽一點你跟政府鬥這種這麼高層次的東西你必輸無疑
: 畢竟有人反對這件事並不能說明什麼
: 政策不可能滿足所有人,這是常態
到底有哪些「徵收核定資料」? 哪些「政府體系上下好幾層的審查」?
願意提供嗎? 如果沒有相關資料,如何判定其「有力」?
而這樣算不算「空口講一句真的是力道不足」?
「我悲憤我最大」,到底是對是錯,看適用在哪種情況之下
我透過投票分掉你的財產,到底是你悲憤你最大,還是我人多我民主?
動動手,其實真的頗簡單,只要把類似的文句照樣抄一遍:
事情牽涉「科學工業園區」這種很夯的東西,只怕你要支持那個公益必要性
絕對比你在這邊空口講「我覺得有必要」需要多上幾千倍的功夫
你必須找到政府公益必要性的基礎
加上一條條把人家不願意被徵收的文章反駁了才有正當性
「跟政府鬥」到底是不是「必輸無疑」,要討論這可以寫一堆
不過我比較想談:到底徵地這種政策,是否該以多數服從少數這種方式來處理?
: 你應該要這樣想:
: 總統換了,政府還是那一個中華民國政府
: 如果說換人當政馬上就可以拆掉前朝的所有東西,
: 那也就不會有所謂看守政府的憲政概念了
: 你管前政府看不看守呢,反正你上任都可以拆嘛,但事實上是這樣嗎?
: 上一個以為總督府換主人就可以把前朝核定的,事涉廣大事件停掉不幹的例子
: 叫『核四』
: 今天如果是總統府的園丁要請誰甚至行政院長要換誰
: 那當然是一朝天子一朝臣
: 可是這是經過好幾年折衝最後才核定,牽涉到幾千戶上萬人民的案件
: 那就絕對不是換園丁跟行政院長的問題
: 因為影響到的已經不單純是政府體系內的人了
: 一旦牽涉到對外效力那整件事都會不一樣
: 民進黨為了林義雄一個人跟所謂反核團體的意見硬幹國會多數把核四案停了
: 損失多少錢對國家造成啥傷害你自己清楚了
: 然後更諷刺的是,過了10年以後,因應暖化問題,核能好像又不是那麼罪惡了
: 在大埔這件事上,當然沒有核四案的嚴重,但觀念是類似的
: 現在你今天為了那24戶的少數意見拆了整個徵收案,其他幾百戶的權利怎辦?
: 難道你認為撤銷徵收了這些人把錢繳回去地領回來,總之一點損失都沒有這樣嗎?
: (上次不才有人在說他外公的戶頭因為"政府強迫他把已徵收的地買回去"被扣了不是?
: 也一樣是苗栗縣的事,嘿這事情講一講指控一下也是沒下文了,不過是這樣指控的)
: 那如果人家已經把錢拿去買LV了你怎辦?持有土地簡單,錢存著不花很難啊
: 錢還不出來,按照土地徵收條例就不還土地,讓政府持有一堆莫名其妙的地這樣嗎?
: ....國家錢這樣花的呀?
: 真要無限上綱的話:
: 政府在這麼大的徵收案上面,隨便的出爾反爾,對政府的信譽傷害怎算?
人總是自私的
當被侵害權益的不是自己,可以選擇輕鬆的說風涼話,也可以選擇將心比心去批判
公共利益是否該無限上綱至侵犯個人權益,這一直是談不完的議題
我承認,我不想要讓我的土地被國家徵收,也不想讓核廢料放在我家旁邊
這些事件,很幸運的,我個人的財產都沒有因此而被犧牲
如果不幸這些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
有多少人會這麼的樂於配合犧牲個人權益,以滿足其他多數人的權益?
: 呵呵,你的寫法的確是給看的人有這個感覺啊
: 不然你是認為『有必要』,還是『有沒有都可以』?
我解釋我的寫法的目的與理由,你卻還要這樣解讀
這到底是誰的問題呢? 哈~~~
我認為這個徵地案沒必要,也還沒找到有人提出其必要性的資料
你願意提供嗎?
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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