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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skzero (武心)》之銘言: : 與其浪費大筆金錢 疊床架屋 增設一堆肅貪的廉政署 變相出現更多名目撈錢 : 不如直接修改法官法 強化司法體系的公正性與客觀性 敝人以為司法改革可以朝以下方向邁進 1.多設法律判案者 2.法官匿名化 3.法官資產透明化 1.多設法律判案者, 並非法官, 而是階級較低的法律人 (必須經過考試, 確定其法律素養足以擔任) , 功用如同陪審團, 但是, 此陪審團有法律專業, 和"絕對匿名"保護, 並且 案件上亂數配對, 在這些法律人所拿到的資料, 屬於匿名的資料, 也就是比如說 sealo犯案, 就寫成"某甲犯xxxx", 然後該群法律人並不知道誰是主事者, 完全就文件上判斷, 然後, 統計該群法律人判的情況, 做為一席絕對型法官判決情況. 而該"投票型"法官是絕對意見, 如果其他法官判決誤差太大, 則必須於判決的 "論壇上", "限時""匿名"說服其他"法律判案者", 不然該案就以投票行法官做為絕對意見 這在高度電腦化的社會, 做到這應該不會很困難, 此點可以杜絕和尚尼姑法官, 也可以讓"列席在法院上的法官"聽取被害者和加害者的申辯後, 加上絕對法官(也就是投票的法律人法官)的意見之中, 讓判案不會過於死板和無情. 2.台灣地方太小, 法官事實上很容易被人尋仇,以及賄賂 我感覺匿名判案的制度要完成, 法官以隨機抽選的機制任案, 然後, 法庭上面只有法官的遠端代理, 誰是法官, 只有法官本人知道, 這樣就可以在暴力尋仇方面保障法官本身 3.至於賄賂問題, 則須讓法官親朋好友的財產透明化, 監控資金往來, 雖然沒有很大的用處, 但是最少讓走後門的門檻高點, 這點配合 法官匿名化, 除非法官本身無恥的要求, 不然基本上別人根本無從找到該賄賂誰, 自然可以杜絕部分賄賂情事 : 一、增加陪審團 杜絕法官個人好惡的自由心證式斷案 這點我贊同, 但是台灣過小, 加上台灣人法律素養不佳 所以我建議以國家考試徵一批法律人, 然後該法律人以匿名, 只拿書面資料 的方式加上審判. 這樣可以保障陪審團的安全, 尋仇者也無從找到目標 : 四、嚴審法官評鑑 由績效良好的法官、資深法界人士、社會清望賢達、民間公正 : 法人團體 除隨機抽案檢測審案外 另匿名審酌法官審案情況 : 嚴格淘汰不適任法官 進一步免除萬年庭長的問題 的確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23.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