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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skzero (武心)》之銘言: : 一、增加陪審團 杜絕法官個人好惡的自由心證式斷案 為何其它國家就不會覺得有陪審團 審案品質就會降低 而台灣就會呢 尤其台灣幾乎人人都是高中、大學畢業 比歐美學歷還高時... 另外 陪審團的團員出席費用 就比照現今的訴訟費用方式 由敗訴一方負擔 不就一了百了 至於人數多寡 可以參照英美法系及相關各國的組成 也不難定奪 這種技術上的問題 會有多大困難 老實說 我想不到 : 二、增定法官任期 將法官明訂為職務終身制 而非生理終身制 : 不需全民養他一輩子 《憲政》第81條所規定之「法官為終身職」 依該條整體文義來解釋 其實就是「職務終身職」 而非「生理終身職」 怎麼會跟保障法官終身幸福劃上等號呢 有人說 如此一來 就會減低擔任司法官意願 很簡單 沒人強迫你一定要來投考法官啊 不想擔任 那就不要擔任嘛 : 三、限定法官轉任 一旦就任法官 退休即為退休 嚴格限定轉任律師 : 或民營機構 那麼就不會有審案看學長、姐面子 或是關節熟識方便 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公務員於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 與其離職前五年內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 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法官法〉若能通過 不過就是加注一條 禁止法官領完豐厚退休金 或是領終身俸之際 還能轉任相關利益團體 我不懂 這有那麼困難嗎 : 四、嚴審法官評鑑 由績效良好的法官、資深法界人士、社會清望賢達、民間公正 : 法人團體 除隨機抽案檢測審案外 另匿名審酌法官審案情況 : 嚴格淘汰不適任法官 進一步免除萬年庭長的問題 評鑑的委員篩選極為簡單 績效良好的法官、資深法界人士、社會清望賢達、民間公正法人團體 如果不知道有哪些 那就仿照國考、大考形式 篩選出兩組同樣組成類型的份子 兩組同樣含有績效良好的法官、資深法界人士、社會清望賢達、民間公正團體 以兩組同時評比的方式 對比該名法官的審理與斷案績效 如果兩組出入過大 則另外組成一組委員 再作複審評鑑定奪 經過這麼嚴謹的方式 會有弊端嗎 是不為也 非不能也啊 : 五、法官任職 宜具備相當實務經驗擔任 不宜由小弟弟 小妹妹擔任 : 應澈底杜絕法官公主 檢察官王子的產生 法界不需要俊男美女 這已經讓人詬病許久 都沒出過社會 只會背幾位知名法學學者的理論 就擔任法官職務的小朋友 能期待他(她)對社會諸多千奇百怪的事件 作出正確判斷嗎 尤其那種看到蟑螂還會尖叫的小女生 戴上法袍審案 那種令人害怕與沒有信心的程度 不多說... : 六、增加法官人數 以避免現行法官職務負擔過量 且集中少數人審案 : 也易產生上下其手的弊端 : 台灣地區現有人口約2千3百萬人 但各級法院總數僅為34個 : 專職法官約僅1800人 較之德國人口約8千3百萬人 但其各級法院有1600餘個 : 專職法官高達 2萬餘名 明顯不足 (引林騰鷂語) 增聘法官數 可以估算 空間跟數量是否增加 或是增加多少 以最簡省為主 當然不可能像德國一樣 但在最精簡方式內 增聘相關人員 不會太困難 所有的文章 我會全部轉信到全國版面 司法一旦能正確審理 那麼即使統一後 大陸人治法制落後 要干預的可能性也會變得困難重重 否則 台灣要談清廉 不過就是空談 根都不好了 求葉子好 可能嗎 ※ 編輯: maskzero 來自: 118.169.215.31 (09/04 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