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nstar (小星星)》之銘言:
: 各縣市統籌稅款分配金額
: 縣市 2010年 2011年 人口數(萬人) 平均每人分配金額(元)
: 臺北市 370.54 322.59 260.54 12,382
: 新北市 286.95 226.21 388.90 5,817
: 大高雄 173.58 215.89 277.23 7,787
: 大台中 87.91 177.75 264.27 6,726
: 大台南 84.88 148.35 187.40 7,916
: 臺北市確實獲得較多統籌分配款,遠大於新北市、大台中、大台南、大高雄,以平均
: 每人分配稅款,臺北市也比較多(不考慮人口少的縣市,因為人口少很多,平均稅款就
: 比較多)。
勸 minstar 還是不要在 PTT 上吵著這個,人家一句話「那營業稅回歸各縣市」就把你打
回去了,結果你還虧更多。
這裡用所得稅跟你舉例
假設郭大老闆年收入 10 億,他可能要繳交 4 億的所得稅,但是剩下的還是遠遠超過你的
年收入﹝有 1M 嗎?﹞
現在我們把郭大老闆和你的收入都「歸公」,然後重新分配給你和郭大老闆。中央把原本
他的 4 億放入口袋了,然後分 1 億給你,5 億給郭大老闆;抱歉,你那 1M 忽略不計。
現在你要吵「郭大老闆分了 5 億 > 我minstar的 1 億」。那好,我們回歸舊制,各人收
入歸各人,你有賺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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