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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nstar (小星星)》之銘言: : 各縣市統籌稅款分配金額 : 縣市 2010年 2011年 人口數(萬人) 平均每人分配金額(元) : 臺北市 370.54 322.59 260.54 12,382 : 新北市 286.95 226.21 388.90 5,817 : 大高雄 173.58 215.89 277.23 7,787 : 大台中 87.91 177.75 264.27 6,726 : 大台南 84.88 148.35 187.40 7,916 : 臺北市確實獲得較多統籌分配款,遠大於新北市、大台中、大台南、大高雄,以平均 : 每人分配稅款,臺北市也比較多(不考慮人口少的縣市,因為人口少很多,平均稅款就 : 比較多)。 勸 minstar 還是不要在 PTT 上吵著這個,人家一句話「那營業稅回歸各縣市」就把你打 回去了,結果你還虧更多。 這裡用所得稅跟你舉例 假設郭大老闆年收入 10 億,他可能要繳交 4 億的所得稅,但是剩下的還是遠遠超過你的 年收入﹝有 1M 嗎?﹞ 現在我們把郭大老闆和你的收入都「歸公」,然後重新分配給你和郭大老闆。中央把原本 他的 4 億放入口袋了,然後分 1 億給你,5 億給郭大老闆;抱歉,你那 1M 忽略不計。 現在你要吵「郭大老闆分了 5 億 > 我minstar的 1 億」。那好,我們回歸舊制,各人收 入歸各人,你有賺到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18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