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ealoe (YoY)》之銘言:
: ※ 引述《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之銘言:
: : 旨,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該條例及「國家賠償法」,並無禁止
: 這點我有很大的問題了, 大陸地區"中華民國的國民"當然是人民
: 可是大陸地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 算是人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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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法律說他們是『大陸地區人民』
: 這就像是, 很多美國人住台灣, 也是用部分美國法律
: 但是在台灣的人, 不是人人可以適用那些法律
: 這是白馬非馬的問題, 我認為, 目前不把大陸當外國的法律
: 都是降低台灣的主權行為, 如陸勞和外勞不同, 陸配和外配不同
: 都是民進黨執政期把台灣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省的低劣行為
: 現在應該修改
: 我認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應該視同外國人 不該有特別的法律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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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不到
因為對面會靠北『法理台獨』
然後現在正抱著頭燒的美國人看看事情始末會覺得台灣真他媽的無聊,
然後對台灣人施壓
然後事情就回到原點,台灣除了換來被美國酸一頓以外什麼也沒有
(以上三行就是過去八年民進黨典型的外交運作模式,尤其在末期)
別忘了『四不一沒有』的那個沒有寫的什麼
『沒有廢除國統綱領與國統會的問題 』
美國人的界線清楚的就劃在那邊,我不記得他們有改過
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一條寫得非常清楚
『"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人民之往來,.....』
開宗明義就跟你講這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在『國家統一』的前提下用的
亦即這個法律寫的東西,就是構成現在這個中美台三方微妙政治關係的一環
....你想動這部分?AIT晚上12點都會打電話到總統官邸找馬英九麻煩
簡單說:
在美國人跟中國人的河蟹佈局中
不管怎樣『法律上』台灣就是不能擺出個要獨、要放棄大陸領土的樣子
而既然『法律上』你不能放棄大陸領土,
那為什麼可以把在『法律上』把大陸地區人民明文當作外國人?
當然,如我前文所述,
事實上這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適用的是跟台灣地區完全不同的規定
女人從福建嫁到台灣絕對不會跟從台南嫁到台北一樣的處理
實質上我們是把『大陸地區人民』當作外國人
吳敦義的談話更是擺明車馬,
大陸地區人民要國賠就是照外國人規定來,要平等互惠
....只是因為那個『敏感又虛偽但又他爹的實際』的中美台政治問題
台灣這邊就是不能在白紙黑字上做s兄你要的事,
就是得給大陸地區人民一個非本國又不是外國的身份
這個框架,事實上打當年台美斷交開始就開始劃了
事實上,美國對台灣不就是這樣?
官方不承認ROC政府,但立個法律讓台灣跟美國繼續有官方外交關係這樣~~
: ※ 編輯: sealoe 來自: 220.128.252.130 (11/05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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