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ealoe (YoY)》之銘言:
: 這點我有很大的問題了, 大陸地區"中華民國的國民"當然是人民
: 可是大陸地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 算是人民嗎?
: 這就像是, 很多美國人住台灣, 也是用部分美國法律
: 但是在台灣的人, 不是人人可以適用那些法律
: 這是白馬非馬的問題, 我認為, 目前不把大陸當外國的法律
: 都是降低台灣的主權行為, 如陸勞和外勞不同, 陸配和外配不同
: 都是民進黨執政期把台灣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省的低劣行為
: 現在應該修改
: 我認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應該視同外國人 不該有特別的法律和待遇
1. 不論是人民或國民,在法律裡都指稱擁有本國國籍之人
在我國居留的外國人,不能稱為中華民國人民
無中華民國國籍之人,即非中華民國國民
此乃國籍原則通曉之理,不可例外,若此,則國家主權即成疑義.
2. 修憲有其時空背景,絕不可將憲法解為涵納大陸地區
3.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謂大陸地區等語亦如上,
此種光怪陸離之條文乃在保障2300萬人民生命自由財產不得已而言之
立法者絕非有意如此
4. 憲法及法律中有關大陸地區等指涉,目前不可更動.
5. 中華民國之領土與人民,實然應然果然不包含大陸地區.
我國憲法及法律為因應兩岸特殊情勢,存在些許妥協文字,
回溯民主國家憲政諸原理原則,如何評價此類,條文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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