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otun (空空如也~~)》之銘言:
: ※ 引述《plamarshall (AntiGreen)》之銘言:
: : ^^^^^^^^^^^^^^^^^^^^^^^^^^^^^^^^^^^^^^^^^^
: : 對不起,國家賠償法第15條就寫在那邊
: : 我不記得民進黨執政時期這條有被廢掉
: : 沒用過不代表東西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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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就是國家賠償法第15條要講的東西
: : 我是沒啥興趣,天災死人直接想到國賠我一向就覺得很無聊
: : 你有興趣可以去研究一下美國人在這方面的作法是怎樣
: : 如果同樣的狀況在美國臺灣人也可以提起類似賠償訴訟的話
: : 那美國人在台灣同樣也可以,平等互惠
: : 『法律就寫在那邊』,有意見去主張修法
: : BTW,吳敦義有說要比照這一條的精神處理陸客國賠問題
: : 很容易就可以用關鍵詞查詢到那篇新聞
: : ^^^^^^^^^^^^^^^^^^^^^^^^^^^^^^^^^^^^^^^^^^^^^^^^
: : 有,法律上有
: : 精確的說是被法務部確認有
: : 民國82年就定調的事情,拜託
: : http://ppt.cc/!!Cs
: : ....................................................故大陸地
: : 區人民如在台灣地區因公務員執行公權力職務遭受不法侵害,或因公
: : 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有損害者,似
: : 應有「國家賠償法」之適用。
: : 你舉證得出四川地震關我們官員什麼事的話....再來講這個吧
: : 牽涉到兩岸政治、法律關係的
: : 『討論』這件事時前請去找找相關的法律、事件....
: 如果你覺得中華民國是涵蓋大陸地區在法律上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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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人家覺得合理
是事實就是這樣,法律寫在那邊
美國人的底線也在那邊
........所以就合理
我是不知道民進黨的人到底有多少知道2007年為何陳水扁會跟美國鬧翻的
我簡單告訴你就是陳水扁翻了美國人的底線
當時很多人跟著陳水扁一起UN for Taiwan,爽的很,也不知道察覺這件事沒有
: 那阿扁被判無罪你應該出來說說大家要尊重法律
: 法官引用的法條哪一條有錯??只是有人覺得違背某些人民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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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白玫瑰那些人反對的判決,法官又引用哪一條有錯?
那就沒有人出來說違背人民期待嗎?
那個性侵案做如是判決的道理,還比陳水扁這個案子的道理沒爭議的多
不但立法分野清清楚楚,而且還有先例說事實上就是該這麼分別狀況判決
在我看來,當初用比較輕的法條判那個被告的論理
跟這一次陳水扁無罪的論理有相當的近似性
基本也是擺出證據不足利益就歸於被告的姿態
........還不一樣被口水噴個滿臉
但有人就是要等判陳水扁無罪的法官被噴了,被說不符合人民期待
才會想起來法條有沒有被引錯這回事
才會開始跟人家講,什麼不能用常識代替法律云云
那我也不知道這是什麼原因,你說呢?
: 就跟你說中華民國涵蓋大陸一樣~~這樣的法律不符合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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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現不現實不是台灣人自己講的算的
我發現民進黨群眾不知道是怎樣所以大部分永遠搞不懂這點
.....不符合現實,那你主張改啊
請民進黨大大聲的主張,不要只會在那邊敲邊鼓,主權來龜兒子去的
我就看民進黨有沒這個膽!
: 但你就硬要說法律規定大陸是中華民國國土~~那也沒辦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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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硬要說,
是某些人硬是不懂,而且也不打算弄懂跟這個法條有關的『現實』的問題
: 而且你不覺得你上面說的跟你最後一句話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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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
請參考我前面寫的那一篇文
你有意見,去找美國人
看到台灣人在爭這些東西,只會在那邊無限類比自己這個比那個
像國賠這件事,就只會在那邊本國外國的國來國去
我總是覺得無比爆笑
可以比的不能比的,搞不清楚嗎?
你要講矛盾,我們現在的『維持現狀』就是一個超級無敵大號矛盾
可是...你要主張脫離這個矛盾,『改變現狀』嗎?
我如果跟你講,現在匪區那些人,既不是本國人,也不是外國人
說更簡單一點一點就是『基本上適用外國人規定的法律上本國人』
這個在我國法制上的現狀,你能瞭解嗎?
還是要繼續說什麼矛盾啥的?
你以為吳敦義的話是隨便說的嗎?
: 大陸是中華民國國土~~但我們官員卻無法管到大陸的國土
: 照你說的中華民國法律規定的事項, 川震災民可以引用我們的法條阿
: 大陸屬於中華民國國土~但中華民國官員卻都長久不在這個你們所謂的國土上建設防災
: 導致地震時造成重大災害~~因此川震災民不能拿中華民國國賠嗎??
: 你拿這一條法律跟聯合國講講看~~或跟中共講講看~~看會得到甚麼回應~大陸是誰的?
: 玩法弄法不就是個人意識~~照你的邏輯法律規定就好有甚麼好爭的~~
: 法律不能違背人民的期待~~但法律就可以違背事實嗎??
: 不過很無奈~~這就是台灣的法律~~因此只要大家都不爭我也沒話講
: 但如果針對自己想要解釋的來取意~~那就有得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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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去搞懂人家在講什麼,再來談什麼爭不爭的吧
基礎的東西都沒先搞清楚的話,爭也爭不出個五四三來
就像之前有人連大埔徵收計畫都沒搞懂就在那邊嚷嚷『為群創多徵收五公頃』一樣的可笑
不要只會在那邊既然法律上這樣,那麼匪區居民怎樣那樣的直觀的問
問來問去,你是不會自己去找資料,或起碼看看人家給你的資料完再來講話?
人家提到國家賠償法那一條,提到吳敦義針對這件事的講話,提到82年的法務部解釋
你都看過想過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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