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likecosette (噗滋噗滋)》之銘言:
既然有發文指名本戰神回覆 那麼就回覆本戰神自己的部分
: =>選台北市市長必須把優良有見地的政見放到公報上,台北市的市民都會看,也會以此
: 來評斷這個候選人值不值得投。台北縣則不適用這個原則。
: 另外選的是民意代表還是縣市長也有影響,也就是說縣市長就必須用心把政見寫在公
: 報上,民意代表,議員立委之類的,就沒差。
: 是這個意思嗎斗膽請教一下神。
要改寫一下 "綜合以上" 的部分
=>選台北市市長必須把政見放到公報上,市民爽的話就會去看,並依此來評斷這個候選
人值不值得投。台北縣和市議員的部分一來不在討論範圍,二來本戰神非台北縣民,
所以沒興致討論。想要討論的自己開文,否則圍魏救趙就免了,至於本戰神想不想
奉陪其他新開的話題,則要看本戰神心情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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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的納莉淹大水 地方理應為雨下太多導致河水溢堤淹壞抽水機負責 怎能要中央負責
南部的莫拉克水災 中央理應為雨下太多導致水土保持不好處淹水負責 怎能要地方負責
高雄的凡那比水災 中央理應為治水不力負擔八成責任(另二成是天災) 怎能要地方負責
問題: 那到底是中央還是地方該負責? 答案: 當然是顏色錯誤的一方負責
很多人誤以為該是政策錯誤的一方負責 其實不然 在台灣 只要顏色正確 一切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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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nfale 來自: 202.39.226.12 (12/09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