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一下,電信警察隊職掌與任務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fp?xItem=38349&ctNode=12186&mp=1
(一)有關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案件之協助排除稽查或取締之阻礙。
(二)有關違法設置使用無線電臺、廣播電臺或專用電信之協助排除稽查或取締之阻礙。
(三)有關違法使用無線電波、變更無線電頻率等電波監測事項之協助排除稽查或取締之
阻礙。
(四)有關違法製造、裝設、持有、輸入、輸出及販賣電信管制器材等之協助排除稽查或
取締之阻礙。
(五)有關未經交通部特許或電信總局許可,擅自經營第一類或第二類電信事業之協助排
除稽查或取締之阻礙 。
(六)有關協助處理電信及資訊網路各類犯罪案件之蒐證等工作。
(七)有關協助計程車等大眾運輸車輛無線電臺,遇有危害社會安寧之蒐證及治安聯防等
事項。
(八)有關協助執行電信監理並支援全國重大災難現場通信網路連絡及其他安全事項。
(九)其他有關協助處理違反電信法令案件及協助維護公、民營電信事業重要電信設備等
事項。
另外,我不知道隨意指控他人是外省人的人
跟自己現在要做的事是有何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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