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ibal (邁向光明的未來)》之銘言:
: 污告要先原案並行之後 我敗訴才能反告我污告 之前已有版主與我備檔的文章
: 網路報案台也受理了 近期會去警察局做筆錄 我不差請假幾天去法院 也要口出惡言的
: 人付出代價 這社會就是對壞人仁慈 就是對好人殘忍 另外指控外省人犯了那一條
: 罪 請告訴我 形法一百條已經廢除了 若指控外省人犯罪成立 那就訴諸媒體吧
刑法一百條跟本省人外省人有何關係?不要搞笑了XD
你提這個只是被看笑話而已XD
你要訴諸媒體也行,到時被打臉的可會是你自己XD
當你隨意指控他人是外省人,是享有權貴
這對當時人來說,可能也算是個誹謗
(自己在17989,17980,18002的發言不要忘了)
根本不需要等你敗訴
也是可以學你這樣搞的
你做過的事跟你指控他人做的事,其實是一樣的XD
臺灣人就是對DPP太過仁慈了
所以才會放任DPP現在台面上的人亂搞XD
言盡於此
你自己就看著辦吧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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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5.62.63
※ 編輯: ladioshuang 來自: 114.45.62.63 (12/12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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