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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ibal (邁向光明的未來)》之銘言: : ※ 引述《ladioshuang (達哥)》之銘言: : 污告要先原案並行之後 我敗訴才能反告我污告 之前已有版主與我備檔的文章 : 網路報案台也受理了 近期會去警察局做筆錄 我不差請假幾天去法院 也要口出惡言的 :  人付出代價 這社會就是對壞人仁慈 就是對好人殘忍 另外指控外省人犯了那一條 :  罪 請告訴我 形法一百條已經廢除了  若指控外省人犯罪成立 那就訴諸媒體吧  不要以為報個案就可以嚇死人 去做筆錄也不是啥了不起的恐嚇手段 要講這些嚇人的話 請先確定警察不把你案子吃掉 等檢方願意受理你的案子再來囂張也不遲 一直到這邊 都還不必上法院 而且上法院也不必請幾天假啊 你當上法院是出國度假喔XD 再者 指控"外省人"一詞不成罪不是由你認定 但依你發文記錄可知你使用"外省人"一詞包含貶低之意 這不必訴諸媒體 自己去查以前的新聞"罵人長得像許純美" 第三 刑法100條跟以上討論有何關係 恕在下眼拙 真的看不出來 第四 既然你自稱學歷高 那講到法律法院的時候 也請表現出高學歷者該有的法律常識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219.109 ※ 編輯: kentbu 來自: 114.45.219.109 (12/13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