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登陸台南安平地方,該地名依原住民稱為 荷蘭人統稱Taioan,
漢人依此稱「大員」,記住這是用洛河語發音,而非北京話,荷人據台期間(一六二四~
一六六二年)在大員廣場上絞刑台旁,設立一公稱處,它是專門針對長度、重量、土地丈
量引起問題的仲裁機構,十分權威。又因為漢人從中國帶來的度量衡並不一致,各地對
長度、重量的認知均有差異,毫無標準可言。荷人於是規定大員尺是一尺十寸,大員斤
一斤十六兩,土地以「甲」為計算單位。公稱處除了仲裁機構外也是檢查機構,各地使
用度量衡需經公稱處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荷蘭人也帶來以「甲」為單位的地積制度,所以台灣測量土地的尺度和中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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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aiwanus.net/history/1/56.htm
要正的話 正為大員比較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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