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ightcatman (夜貓)》之銘言:
: 直選不直選並不是重點, 重點是權力來源的變革
換句話說 重點是契約的來源 或者說'誰'
: ROC階段論
: 現在的ROC不管你算它是第幾共和, 總之和1949年之前的ROC絕不會是同一階段
: 但如同manfale所說的, 直選與否並不應該是劃分ROC階段的標準
: 間接民權一樣是民權, 而且還是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所採用的實施方式
: 不應予以否認
: 所以重點應該在於, 無論是直接或間接民權, 賦予其權力的民眾是哪些人?
: 是全中國的人民, 還是只有台澎金馬的人民?
: 這才是足以劃分ROC階段的根本差異
: 所以, 我認為目前的ROC階段應該始於1991年萬年國代下台之後
: 也就是從1992年選出的第二屆國大和立委開始算起
: 而從上一個階段到現在這一個階段, 確實有經過和平的革命
: 那就是1990年的野百合學運
: 它是讓萬年國代下台, 使權力來源得以從全中國轉移到台澎金馬的關鍵因素
我的重點與主張只有「民權」
至於 是1992或者是1996 : 只要你的立論是民權,我都可以接受
1992-1996算是過渡時期 差別不大
細究 1991至今的民權發展 告一段落了嗎? 這兩年我們的言論自由是倒退的
所以也可以說 1991到現在是一個共和時期,而這個共和時期首務是發展民權,而且
尚未結束
我並不是主張以直接或間接作為區別
而是主張 任何族群都應當伸張自己的民權
喜歡間接民權的人可以主張自己的間接民權
但是 信仰直接民權的人 不應當受到他人的壓制
人可以主張限制自己的民權 但是不能主張限制別人的民權
在此 鼓勵各族群捍衛自己的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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